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8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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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03: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规定,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代销合同不缴纳印花税。不缴纳印花税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当事人要签订合同,并且合并能够分清责任的。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