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8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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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30 14:11
2007年美刊评出的全球十大宜居城市之首:斯德哥尔摩
1997年由英国、美国、日本、比利时、加拿大等国共同发起,每年举办一次国际宜居城市评审活动。该项活动是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署许可,国际公园协会(IFPRA)主办的国际性非赢利评审活动。
其宗旨是关注城市环境改善,以可居住为主题,鼓励通过最有效环境治理、改造、更新等手段提高城市生活质量,促进以环境改造为先导的城市及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并促进城市风貌与历史文化特质的保护与发扬、城市规划对城市环境及城市文化建设的支撑等。因此,这项赛事得到广泛认可,被称为城市建设的“绿色奥斯卡” 奖。因此这项活动发展很快,每年都有几十甚至几百个城市参加。2004年规模空前,世界各国的初赛城市及社区近300个,进入决赛的城市包括来自16 个国家的共51个城市。
赛事最初定为“国际花园城市” (Nations in blooms)。评判的标准更多地强调城市景观的改善,城市绿化环境建设等,对城市评价的硬件内容多于软件内容。随着世界城市发展面临了共同的问题-环境污染与治理、能源短缺、交通矛盾、再生资源生产、能源的循环利用等,该项赛事的竞赛内容也在发生变化,开始更多地关注城市资源的合理利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明确提出把“宜居”作为重点评比内容之一。而后竞赛的名称也改为“国际宜居城市与社区”(the International Awards for Livable Communities, IAFLC)。
根据城市常住人口规模(Daylight Population),把参赛城市分成五个组,人口规模由小到大分别是:A组2万人以下、B组2-7.5万人、C组7.5-20万人、D组20-100万人、E组100万人以上。参赛城市根据规模分组进行。
评审内容包括五项:
一、景观、园林环境改善。重点在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两方面。包括城市景观环境改善的目标、效果、途径;是否有效地使城市环境或生活质量得到提高,以及规划组织、管理、维护、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成就。
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遗产的保护成效。评比标准着重在两部分:如何保护,如保护途径、技术手段、资金保障、保护效果、改进方向等;以及如何有效合理利用。
三、环境改善实践。包括环境改善的具体项目、步骤、结果。是否提高了水体、大气、土地环境质量,特别是在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降低能源消耗、降低垃圾产生、积极开展资源的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成就。
四、公众参与。强调公众参与的具体方式、参与程度、作用效果等。
五、城市规划。通过城市制定的长远规划,鉴定城市能否为环境改造、景观风貌保护、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提供可靠的基础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