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体育课受伤,到底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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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8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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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17:42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学校有过错。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过错,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学校对学生是否具有注意义务
无义务无过失。这种注意义务既包括基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而产生的法定注意义务,也包括基于有关部门颁布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操作规程等规定而产生的一般性的注意义务,以及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合同约定的注意义务。
2、学校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注意要求的标准和范围因环境和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如小学教师对小学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比高中教师对高中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要高,因为小学生的认知能力、防范风险的能力较低,发生人身伤害的几率就高。
3、学校能否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如果学校不具有预见能力而无法预见,学校就无法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并采取合理行为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因而主观上也就没有过失。
法律依据: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
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