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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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9:17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机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扩展资料: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3、确定选举日期;
4、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5、主持投票选举;
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选举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9:17
我国《选举法》规定了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机构,其中不包括哪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