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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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7 12:36
在原始蒙昧时代,或封建社会的早期,以及现在还处于野蛮状态的未开化部落里,用活人作为祭祀品,然后分而食之;或将掳掠俘获的敌人,杀来吃掉的习俗,是屡见不鲜的。
这种食人恶俗,至今还流行于西非和中非,及南太平洋群岛。据说,苏门答腊的巴塔克人,在由荷兰人完全控制以前,还在市场上出售人肉。而打了胜仗的毛利人,将战斗中死去的人的尸体切碎,摆出人肉宴席,也是常见的。但是,社会进入文明状态以后,这种骇人行径,已普遍被视为*的罪恶。
中国虽称作文明古国,但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却一直有持续不断的不文明的食人记录:
《管子·小称》载:“夫易牙以调和事[齐桓]公,公曰:‘惟蒸婴儿之未尝。’于是,蒸其首子而献之公。”为了讨君王的欢心,这位极善烹调,后来被视为中国厨师开山之祖的易牙,竟把自己的儿子弄死。精心做了一道菜,端到宫殿上去。
暴虐的纣王,就是挖比干的心的那个家伙,曾经将姬昌[周文王]拘押在羑里,为了测试其忠诚度,将他的一个儿子宰了,剁成极细的醢(也就是肉糜),包在饼里,而姬昌居然一点不动声色地,将这人肉馅儿饼,全部吃了下去。
三国时刘备落难,逃到山村里,一位老乡听说他是皇叔,没有什么好招待的,连忙把老婆杀了,割下肉来炒了一盘菜,让刘备充饥。第二天离开时,才发现那个可怜的女人,像宰杀的猪那样,还在厨房里挂着呢!
想不到进入九世纪以后的唐代,白居易《秦中吟》,其中之七《轻肥》,竟出现了“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句。中国人愈益文明发达的同时,将人食人的丑恶现象写到了诗里,那真是够吓人一跳的。
《新唐书》卷192,写安史之乱时,睢阳被围:“[张]巡士多饿死,存者皆痍伤气乏。巡出爱妾曰:‘诸君经年乏食,而忠义不少衰,吾恨不割肌以啖众,宁惜一妾而坐视士饥?’乃杀以大饷,坐者皆泣。巡疆(强)令食之。[许]远亦杀奴僮以哺卒,至罗雀掘鼠,煮铠弩以食。”“被围久,初杀马食,既尽,而及妇人老弱,凡食三万口。人知将死,而莫有畔者。城破,遗民止四百而已。”
《新唐书》卷192,写安史之乱时,睢阳被围:“[张]巡士多饿死,存者皆痍伤气乏。巡出爱妾曰:‘诸君经年乏食,而忠义不少衰,吾恨不割肌以啖众,宁惜一妾而坐视士饥?’乃杀以大饷,坐者皆泣。巡疆(强)令食之。[许]远亦杀奴僮以哺卒,至罗雀掘鼠,煮铠弩以食。”“被围久,初杀马食,既尽,而及妇人老弱,凡食三万口。人知将死,而莫有畔者。城破,遗民止四百而已。”
《新唐书》卷192,写安史之乱时,睢阳被围:“[张]巡士多饿死,存者皆痍伤气乏。巡出爱妾曰:‘诸君经年乏食,而忠义不少衰,吾恨不割肌以啖众,宁惜一妾而坐视士饥?’乃杀以大饷,坐者皆泣。巡疆(强)令食之。[许]远亦杀奴僮以哺卒,至罗雀掘鼠,煮铠弩以食。”“被围久,初杀马食,既尽,而及妇人老弱,凡食三万口。人知将死,而莫有畔者。城破,遗民止四百而已。”
《新唐书》卷192,写安史之乱时,睢阳被围:“[张]巡士多饿死,存者皆痍伤气乏。巡出爱妾曰:‘诸君经年乏食,而忠义不少衰,吾恨不割肌以啖众,宁惜一妾而坐视士饥?’乃杀以大饷,坐者皆泣。巡疆(强)令食之。[许]远亦杀奴僮以哺卒,至罗雀掘鼠,煮铠弩以食。”“被围久,初杀马食,既尽,而及妇人老弱,凡食三万口。人知将死,而莫有畔者。城破,遗民止四百而已。”
无论有多么正当理由,一座三万人口的睢阳城,吃到最后,只剩下四百来人。读到这里,那昏天黑地之感,压迫得连血管里的血液,都会凝滞住的。可在史官笔下,一声“止四百而已”,就了事了。文人们能以如此平静的笔调,写出这段惨绝人寰的悲剧,真让人为之气殪。张巡坚守睢阳,直至城破被俘,不屈而死,其英名千古长存,其气节青史流芳,那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对于围城的最后阶段,这种大规模的自相残杀,以人果腹的现象,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绝不能视为那是理所当然的做法。
因为具有“正义”的堂皇理由,就可以为所欲为地作出*的罪行吗?《资治通鉴》卷220载:“议者或罪张巡以守睢阳不去,与其食人,曷若全人。”说明当时,也是有人持不同看法的。清代的王夫之说:张巡“捐生殉国,血战以保障江、淮”的功绩,“出颜杲卿、李澄之上”。但是,他更认为,“守孤城,绝外援,粮尽而馁,君子于此,唯一死而志事毕矣”,“过此者,则愆尤之府矣,适以贼仁戕义而已矣,无论城之存亡也,无论身之生死也,所必不可者,人相食也”。
所以,他的结论:“其食人也,不谓之不仁也不可。”(《读通鉴论》卷23)王夫之发出这样正义的呼声,对这位远遁湘西四十年,筑石室著书而不仕清的明遗民,更多了一份崇敬。坚贞不屈的他,似乎应该赞赏这种为了一个崇高的目标而作出的牺牲。但他却谴责了这种贼仁戕义的食人现象。如果连最起码的人道精神也不存在的话,人性泯灭,兽性张扬,这世界还有什么希望呢?
但是,回顾历史,唐以后的宋,宋以后的元……人食人的可怕事件,仍是层出不穷,这实在是中华文明中极不光彩的一页。
北宋末,“靖康丙午岁,金狄乱华,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十千,且不可得。盗贼、官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人肉之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千,全躯暴以为腊。老瘦男子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为‘不羡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杀戮焚溺饥饿疾疫陷堕,其死已众,又加之以相食,杜少陵谓‘丧乱死多门’,信矣,不意老眼亲见此时,呜呼痛哉!”(宋?庄绰《鸡肋编》卷中)
元末,“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妇女次之,男子又次之。或使坐两缸间,外*以火。或于铁架上生炙。或缚其手足,先用沸汤浇泼,却以竹帚刷去苦皮。或盛夹袋中,入巨锅活煮。或刲作事件而淹之。或男子则止断其双腿,妇女则特剜其双乳。酷毒万状,不可具言。总名曰想肉。”(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九)
明末,“蜀大饥,人相食。先是丙戌、丁亥,连岁干涸,至是弥甚。赤地千里,粝米一斗价二十金,荞麦一斗价七八金,久之亦无卖者。蒿芹木叶,取食殆尽。时有裹珍珠二升,易一面不得而殆;有持数百金,买一饱不得而死。于是人皆相食,道路饥殍,剥取殆尽。无所得,父子、兄弟、夫妻,转相贼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