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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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9 07:37
武汉这家公司要求员工下班时发手机电量截图,侵犯了员工的人格权,也就是隐私权,关于人格权的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既每个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通过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如果在征求了权利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则不属于侵犯隐私权。
关于隐私权虽然民法典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组织以及个人不得通过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去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但是在民法典第1033条有这样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的除外】,那么这一段话是啥子意思呢,举个例子,我不经过你的同意查看你的手机是侵犯你的隐私权,而我在征求了你的同意之后,查看你的手机,我就不属于侵犯你的隐私权。
道理很简单,就拿以前我在通讯公司上班的时候,公司要对每个员工的手机进行定位追踪,这肯定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行为,但是公司会事先和你签订一个协议,也就是说你自愿同意公司对你的手机实行实时定位。那么在签订了这个协议之后,公司定位我手机行踪的行为就不属于侵犯隐私权了。
那时候我们在通讯公司上班,因为要在外面去做线路维护,满到处跑,公司怕我们偷懒,所以每个入职的员工都必须签订这么个协议,如果你不签订这个协议,那你就会被公司开除,没得商量的余地,签订了协议之后,你每天都在哪里去了的,每天干了些啥,将毫无隐私可言,就是你去了几趟公共厕所公司都能通过定位软件知道得一清二楚。
就拿武汉这家公司的情况来说,他要求员工发手机电量截图,肯定事先会开个小会啥的,要求员工自己同意,如果你不同意,要么就是被开除,要么就是遭到公司领导给穿小鞋,故意刁难。如此一来,在隐私和工作之间,员工只能放弃隐私,选择工作。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征得了员工的同意的,所以公司就不违法,也就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问题分析
一、涉及了哪些相关法律
关于武汉这家公司的情况,主要涉及到了民法典第1032条关于自然人隐私权的规定,而在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如果这家公司是在取得了员工的同意之后要求发手机截图,那么这个事情就不违法。
二、隐私权
1、对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他人所知的权利,但是不包括违法行为,前提是必须合理合法的事情。
2、对自己的隐私享有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的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但是不能建立在伤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之上,比如前些时候有个男的去偷女生内衣,然后回家进行那种,这种行为就不属于该条款范围之内。
3、对自己的隐私享有支配权,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可,也就是说,虽然你有自己的隐私权,但是不能去干坏事。
三、合法的操作
很多公司在涉及到侵犯员工个人隐私权的时候,会提前和员工签到相关协议,让员工自己放弃隐私权,说个真实的事情,我以前在通讯公司上班,公司需要对我的手机进行追踪定位,在入职的时候,就和我签订了一个协议,协议中,我自愿同意被公司定位手机位置。如此一来,公司就不存在侵犯我的隐私权了。之所以公司这么做,就是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之规定【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除外】。
武汉这家公司要求员工下班发手机电量截图,如果没有征得员工同意则违反民法典第1032条关于自然人隐私权之规定。如果武汉这家公司,事先征得了员工同意,员工自愿发手机电量截图,则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之规定,在征得了该自然人或者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属于侵犯隐私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9 08:55
员工手机内的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公司检查员工手机如果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手机电量消耗截图能够显示手机使用者对各App的使用时长,以及各时间段的屏幕使用时长,属于个人的私密信息。如果公司未征得员工同意即要求检查,涉嫌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应予纠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公司监测员工上网行为的前提是履行告知义务,且必须是有效告知。
此外,使用软件进行监测的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让软件成为有效提升效益的工具,而非侵犯他*益的借口。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也需要一些休闲空间,劳逸结合才能更好地提升工作效率。
虽然这种要求能够减少“摸鱼”的时间,短期可能会有一定的效果,但是长期来说,弊大于利,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管理层应该将工作重心放在如何调动员工的工作动力,让他们自愿投身到工作上,总比推出各种条框禁止摸鱼好。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9 10:30
我认为发手机电量截图这种行为虽然不可取,但并没有侵犯员工的隐私。首先要明确一下什么是隐私: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手机电量截图从性质上讲并不在以上几点之中,所以,这并不属于个人隐私,公司出于管理的目的来进行管理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这种要求能够减少“摸鱼”的时间,短期可能会有一定的效果,但是长期来说,弊大于利,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管理层应该将工作重心放在如何调动员工的工作动力,让他们自愿投身到工作上,总比推出各种条框禁止摸鱼好。
受某些特殊因素的影响,现在一些公司的日子确实不太好过。每天都有不少公司倒闭,同时也有新公司成立。作为公司领导,应该想办法在逆境中生存,拓展新的业务和市场。不过我们换个角度去想,公司经营不好了,是可以将员工辞退的。
当然了在正常运营的公司摸鱼确实不太好,但我觉得那是个别现象。在当下竞争激烈的社会,职场如战场,我们谁不想快人一步呢?上班“摸鱼”不应该提倡,但“摸鱼”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9 12:21
是。
近日,武汉一网友发文吐槽,公司领导发布群公告,要求员工下班前将手机电量消耗截图私发检查,以防员工上班刷视频“摸鱼”。有网友通过截图推测,该公司可能是链家。
20日,极目新闻记者向武汉链家多个门店的工作人员求证,他们均称门店未实行这一规定。律师表示,员工的手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公司若不经过本人同意就检查手机,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网友曝公司要查员工手机电量
19日,有武汉网友发视频称,因为公司近期效益不好,要求员工下班前将手机电量消耗截图私发检查,以防止员工上班时刷视频、玩游戏。视频中,手机电量消耗截图实际为当日手机屏幕使用时间,会显示各App使用时长及各时间段的屏幕使用时长。不少网友跟评“比装监控还可怕”“真离谱”“侵犯隐私”,有人还支招准备两个手机等。
视频一经发出就引发关注,有人根据截图中的“链家Link”App,推断出可能是链家,因为这是链家内部才使用的办公软件。极目新闻记者20日在社交平台上私信爆料网友,未收到回复,相关吐槽帖也已经删除。
链家汉阳区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链家Link”App确实是公司内部员工才能使用的办公软件,“但我们店下班没有要求发手机截图,因为工作时间比较弹性,可能晚上回了家也要加班。”链家武昌区一家门店员工也表示,他们并未收到要求发手机电量截图的通知。链家洪山区一门店工作人员同样表示没收到类似通知,“业务员天天在外跑,不停用手机与客户沟通、查询各种信息,查业务员的手机电量没啥意义。
如果真是链家的规定,有可能是个别门店要求的,或针对行政人员。”
武汉链家总部一名客服表示,她也没有收到查看手机电量消耗的通知。
一些防“摸鱼”手段涉嫌侵犯隐私
有媒体报道称,为防员工上班摸鱼,查手机电量只是一个小招。今年1月,福州某公司老板偷偷抠走了全公司电脑上的“Alt”键,相当于禁用了员工的“快速关闭窗口”和“快速切换窗口”功能,方便老板查看办公情况。此前,该老板还做过类似的防“摸鱼”事情,如在厕所装信*,使手机在厕所无法接收信号。
还有网友今年2月称,自己在上班时访问招聘网站投递简历,竟被领导约谈并解聘。后来才知道公司在员工电脑上安装了行为感知系统,它可以分析员工在公司的各种行为,包括工作效率、怠工摸鱼、离职倾向等。网传图片显示,该系统能查看到某员工访问求职网站23次、投递简历9次等。
这样做是否涉嫌侵犯员工隐私?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手机电量消耗截图,会显示手机使用各App的时长,及各时间段的屏幕使用时长,属于个人的私密信息。若公司未征得员工同意就要检查,涉嫌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应予纠正。
”陈亮律师说,公司监测员工上网行为的前提是履行告知义务,且必须是有效告知。使用软件进行监测的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让软件成为有效提升效益的工具,而非侵犯他*益的借口。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也需要休闲空间,劳逸结合才能更好地提升工作效率。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9 14:29
侵犯了员工的人格权,也就是隐私权,关于人格权的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既每个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通过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如果在征求了权利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则不属于侵犯隐私权。
关于隐私权虽然民法典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组织以及个人不得通过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去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但是在民法典第1033条有这样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的除外】,那么这一段话是啥子意思呢,举个例子,我不经过你的同意查看你的手机是侵犯你的隐私权,而我在征求了你的同意之后,查看你的手机,我就不属于侵犯你的隐私权。
道理很简单,就拿以前我在通讯公司上班的时候,公司要对每个员工的手机进行定位追踪,这肯定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行为,但是公司会事先和你签订一个协议,也就是说你自愿同意公司对你的手机实行实时定位。那么在签订了这个协议之后,公司定位我手机行踪的行为就不属于侵犯隐私权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9 16:54
手机电量消耗截图能够显示手机使用者对各 App 的使用时长,以及各时间段的屏幕使用时长,属于个人的私密信息。如果公司未征得员工同意即要求检查,涉嫌侵犯员工的隐私权。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包括: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一般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不构成刑事责任,不需要对行为人判刑。有*、*、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律图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9 19:35
企业领导渴望员工积极工作的心情可以理解,尤其是在企业效益下滑的情况下,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显得尤为重要。但显而易见的是,对员工的手机使用情况进行监视,并不是解决工作效率问题的良方。
一方面,如此做法表明了企业对员工的不信任,容易使员工产生抵触情绪,继而影响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检查电量消耗截图,恐怕也很难达到监督员工的目的,正如许多网友所说,用一部备用手机就能应对。
既无法提高工作效率,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该企业的管理手段实在不算高明。
公司效益不高,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即使与员工工作态度消极有关,也不应该采取“两败俱伤”的粗暴手段解决。公司应该从根本上查找原因,反思管理等是否存在问题,又该如何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热情。靠电量消耗截图监视员工,只能是管理*的表现。
其实,企业过度监视员工的问题由来已久,相应的手段也是五花八门。从监控摄像头到各种监测软件、监测设备,甚至有企业用所谓的“智能坐垫”来监视员工。对这类企业的管理者而言,严苛的监视可以防止员工在上班时间“摸鱼”,提升管理效能。但殊不知,无论从法律上还是实际效果上,这种过度化管理都不是“正确操作”,不仅可能侵犯员工权益,也容易把员工推向企业和管理者的对立面,产生相反的结果。事件中,爆料者称有同事反对发送截图,并且大吵一架,便反映了劳动者对此类监视的反感。
然而,由于劳动者相对用人单位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全工作或者维护正常的劳动关系,面对不合理监视,往往很难拒绝。加之监视员工的行为是否违法不易界定,取证较为困难,更导致此类现象层出不穷。因此,解决不合理监视问题,不能仅依赖企业自觉,更要通过劳动监督检查、司法判决等来进行规范,给劳动者更多支持,也给相关企业以震慑和警示。
劳动者需要被尊重,管理者应该和员工建立信任,通过人性化管理,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继而提升工作热情和效率。用“奇葩”手段监视员工,看似能立竿见影地预防员工偷懒,实则是“丢了西瓜捡了芝麻”,治标不治本。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9 22:33
公司要求员工下班把手机电量截图。这明显是侵犯员工的隐私权。电量图能说明什么呀。能说明他上班玩游戏了。或者是没有好好工作刷各种小视频了。这只是。公司领导的猜想而已。但事实上也确实是有个别员工可能工作态度不积极。或者工作任务没有那么多,有刷视频或者玩游戏的情况。那作为公司要有一些相应的制度来制约。是让所有员工都发手机电脑截图。来确定员工上班是否玩游戏?怎么觉得?这个公司的领导。很*的。管理员工也不能用这种。侵犯个人隐私的方式。这些低智商的老板们。确实。经常弄一些下三滥的手段。来监视员工。曾经听说过。有的公司在厕所里。上一个倒计时表。就是看员工上厕所用了多长时间?还有的甚至在厕所都安装监控。在员工的工作岗位上全部安装监控。已监督员工是否有?偷懒的现象。其实作为一家公司采取这些龌龊的手段。真的都是情商比较低,或者是智商比较低的做法。他们简直是在觉知上睡。防止员工消极怠工。应该采取一些高智商的办法。但事实上。有很多员工还是认真工作的。真正消极怠工的没有几个。
面对老板们各种各样的。侵犯员工权益的做法。大多数员工都是敢怒不敢言。如果你一旦提出质疑。老板,可能找机会或者。采取什么?小手段。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即使不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也在工作中。给你穿小鞋刁难你。所以很多员工害怕这个也不敢举报。这次武汉这个公司的事情。是一个员工。发在了朋友圈,才引起轩然大波。
总希望一些企业。在制定各种。猝死的时候能不能过过脑子?其实一个企业采取这种侵犯员工隐私的方式。来要求员工好好工作。我怎么感觉这个企业正在走下坡路?目前因为疫情的原因。很多企业效益都不是很好。这是一种非常态的现象等疫情过去以后一切都会好好的。做一个公司的。老板或者领导层也好。没有必要采取这种手段。这种手段让人一看就觉得。公司的领导层智商比较低。能不能用点其他的好的办法?至少不能期待员工的隐私。真心的希望一些企业的员工。遇到不公平的待遇,应该起来反抗。不要总是那么懦弱。确实你反抗了。又被开除的可能。大家一起反抗。相对。就好很多。总之谁侵犯了员工的权利员工就应该自己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0 01:48
我认为发手机电量截图这种行为虽然不可取,只要不是强迫员工,就没有侵犯员工的隐私。
首先要明确一下什么是隐私: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手机电量截图从性质上讲并不在以上几点之中,所以,这并不属于个人隐私,公司出于管理的目的来进行管理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这种要求能够减少“摸鱼”的时间,短期可能会有一定的效果,但是长期来说,弊大于利,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管理层应该将工作重心放在如何调动员工的工作动力,让他们自愿投身到工作上,总比推出各种条框禁止摸鱼好。
受某些特殊因素的影响,现在一些公司的日子确实不太好过。每天都有不少公司倒闭,同时也有新公司成立。作为公司领导,应该想办法在逆境中生存,拓展新的业务和市场。
不过我们换个角度去想,公司经营不好了,是可以将员工辞退的。
当然了在正常运营的公司摸鱼确实不太好,但我觉得那是个别现象。在当下竞争激烈的社会,职场如战场,我们谁不想快人一步呢?上班“摸鱼”不应该提倡,但“摸鱼”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0 05:19
4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向武汉多位链家门店工作人员求证,他们均表示自己所在门店未实行这一规定。有法律人士表示,员工手机内的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公司检查员工手机如果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公司要求检查员工手机电量消耗
4月19日,@共富视频发布微博视频称,武汉一公司要求员工下班前将手机电量消耗截图私发检查。爆料的网友称,此举是因为公司近期效益不好,才开始这样管理,目的是不让员工刷视频、玩游戏,也有同事反对过这一管理方式。
这些防摸鱼“奇招”是否涉嫌侵犯员工个人隐私?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手机电量消耗截图能够显示手机使用者对各App的使用时长,以及各时间段的屏幕使用时长,属于个人的私密信息。如果公司未征得员工同意即要求检查,涉嫌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应予纠正。”陈亮律师表示,公司监测员工上网行为的前提是履行告知义务,且必须是有效告知。此外,使用软件进行监测的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让软件成为有效提升效益的工具,而非侵犯他*益的借口。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也需要一些休闲空间,劳逸结合才能更好地提升工作效率。
有的防摸鱼措施涉嫌侵犯隐私
公司为了防止员工上班时间“摸鱼”有多努力?查看手机电量只是其中一个小招。
今年1月,有媒体报道,福建福州某公司老板为了防止员工“摸鱼”,偷偷抠走了全公司电脑上的“Alt”键。没有了“Alt”键,相当于禁用了“快速关闭窗口”和“快速切换窗口”功能,方便老板查看办公情况。该公司员工称,老板此前也做过类似防止“摸鱼”的举措,比如在厕所安装信*,手机在厕所无法接收到信号。
2月,有自称知乎员工的网友发文称,自己在上班时间访问招聘网站投递简历,莫名被领导约谈,随后被裁员。后来才发现是公司在员工电脑上安装了行为感知系统,它可以分析员工在公司的各种行为,包括工作效率、怠工摸鱼、离职倾向等。网传图片显示,该系统可查看有离职倾向员工的详细情况,比如某员工访问求职网站23次,投递简历9次,含关键词的聊天记录254条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0 09:07
如果是强制查看,表明不让看就扣工资或者罚款,这就算侵犯隐私。只要不是强迫员工,就没有侵犯员工的隐私。
首先要明确一下什么是隐私: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手机电量截图从性质上讲并不在以上几点之中,所以,这并不属于个人隐私,公司出于管理的目的来进行管理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这种要求能够减少“摸鱼”的时间,短期可能会有一定的效果,但是长期来说,弊大于利,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管理层应该将工作重心放在如何调动员工的工作动力,让他们自愿投身到工作上,总比推出各种条框禁止摸鱼好。受某些特殊因素的影响,现在一些公司的日子确实不太好过。每天都有不少公司倒闭,同时也有新公司成立。作为公司领导,应该想办法在逆境中生存,拓展新的业务和市场。不过我们换个角度去想,公司经营不好了,是可以将员工辞退的。
当然了在正常运营的公司摸鱼确实不太好,但我觉得那是个别现象。在当下竞争激烈的社会,职场如战场,我们谁不想快人一步呢?上班“摸鱼”不应该提倡,但“摸鱼”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0 13:12
据这名网友介绍,因为最近公司效益不好,为了提示员工的工作效率,才开始这样管理。之前也有同事反对过这样,和领导大吵一架,但其他人不敢这样做,怕领导不待见自己。
此事一出,瞬间引起了好多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大家纷纷表示这种操作没有一点个人的隐私,比监控还可怕。
有网友说,这太离谱了,规矩越多越繁杂,就代表越来越不行,任何情况下都是这样的。公司开始这样做,就代表着要走下坡路,员工可以开始计划跳槽了。
还有网友说,我觉得这样的公司这种要求就是非常无理,都2022年了,还这样来做监控吗?不是更应该提倡绩效考核制吗?只要绩效能达标,上班,看电影,玩游戏,我觉得都可以。与其这样来抓截图防止摸鱼,还不如花心思在人员思想引导上以及提升技能上。
也有网友说,好多人上班都在偷偷摸鱼,这样做能够减少一部分人上班不好好工作,提升工作的效率,还是有一定的作用。
还有网友说,我们公司更狠,我们一上班就把手机都上交了,统一锁在一个柜子里,然后领导检查会去翻手机,看你的通话记录,看你是不是交的一个不用的手机,还会看有没有手机卡,至于现在手机的密码问题,领导会直接让你告诉他,他去解锁。一旦发现有问题,扣2000元。
我个人觉得,每个公司都有着漏洞,就看他们怎么去钻,有心要摸鱼的方法多得是,怎么可以看电量定夺?这种公司真的要自身检讨一下了。
虽然这种要求能够减少“摸鱼”的时间,短期可能会有一定的效果,但是长期来说,弊大于利,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管理层应该将工作重心放在如何调动员工的工作动力,让他们自愿投身到工作上,总比推出各种条框禁止摸鱼好。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0 17:33
《个人信息保*》第十三条规定,个人信息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的,处理者可以处理个人信息。
然而该情形主要针对的是员工的身份信息、学历情况等基本个人信息,而像手机应用耗电情况,严格来讲和人力资源管理没有很强的关联。
即便这有利于监管员工是否摸鱼,但是也触及了员工的私密空间。
可以说,这是个较为模糊的地带。
而法律应当是侧重保护私权的,所以我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员工的个人隐私,属于违法。
应该认识到,“摸鱼并不等于混”,只要不影响自己的工作进度,不对他人工作状态造成影响,摸鱼实则也是一种劳逸结合的方式。
因此大多企业对员工短暂聊天、冲咖啡等行为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企业与其将精力花在监管无伤大雅的小事上,不如多思考是不是因为经营战略或者市场大环境的问题才造成效益不高。
否则一味地增设规矩,可能不仅提升不了效益,反而挫伤了员工积极性,不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0 22:11
近日,为了防止员工上班摸鱼,武汉的一家公司想出了新点子。据共富视频消息,一名网友发文吐槽,称公司领导在群里发布群公告要求员工下班前将手机电量消耗截图私发检查。
爆料人称,不仅仅是要看消耗的电量,还要检查当天手机各类app的消耗电量,目的是不让员工刷视频,玩游戏。公司之前也并没有采取这样的措施,近期由于收益不好,才开始这样的管理。有些同事对该做法十分反感,也曾和公司领导争论甚至争吵过,不过其他很多人都选择了忍受下来,因为怕领导以后不待见自己。事件曝光后,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大家纷纷表示,第一次见到这样的公司,太无语了;这是干什么,迷惑行为;我服了,要是我绝对会跑路。
还有网友认为,一般出现这种情况,就代表着公司开始走下坡路了,建议其员工早日想好后路。更有聪明的网友表示,是时候搞个备用手机了。其实在此前不止一次的曝光公司为防止员工偷懒或是监控员工,所采取的的奇葩手段。比如老板连夜抠除员工Alt键,防止员工切换屏幕;安装监控软件,根据关键词分析员工离职倾向;在厕所安装倒计时,以此控制员工如厕时间...手段之淳朴,方式之奇葩,令人无语的同时,也对此类的领导和公司感到悲哀。一个真正长远发展的公司,必须要重视员工的权益和尊严。和谐的企业文化,也离不开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一味的通过“控制”员工、侵犯、践踏员工隐私权的方式去维持所谓的秩序与效益,最终不仅毁掉的是员工对公司的信任,形成畸形的企业文化,更会让公司走上一条“不归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1 03:06
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隐私权的特征有:
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
而查看员工手机,让员工发手机电量截图是符合隐私权的客体包括重的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所以员工手机内的个人信息属于员工的个人隐私,公司检查员工手机如果没有经过本人同意,那么是算侵犯个人隐私权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权益被侵犯怎么维权?
(1)协商与和解
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均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
职工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诉讼
职工的民事权益(如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受到公民或组织的侵害时,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可以用自诉方式向人民*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手机属于工作手机,单位查看工作相关信息是合法合理的,但是如果是个人手机,在未经过同意翻看、泄露、公开的行为都是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即便是个人违规了要检查或者涉嫌刑事犯罪,也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和流程来处理,单位无权随意查阅个人手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