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个人缴纳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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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3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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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3 23:47
重庆个人缴纳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办理条件
1、灵活提取:缴存人个人账户存在灵活缴存资金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只能提取灵活部分资金。
缴存人选择按月缴存2021-A产品或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在获得贷款资格前,办理灵活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
缴存人选择按月缴存2021-A产品的,在获得贷款资格后未使用贷款的,自办理灵活提取之日起,影响贷款金额及补贴权益,贷款资格保留90日,90日内未申请贷款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丧失当前产品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
缴存人选择自由缴存2021-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灵活提取的,将影响贷款金额。
2、销户退出提取:缴存人个人账户只存在灵活缴存资金,无在职缴存资金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个人账户须处于集中封存状态。
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前,办理销户退出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选择按月缴存2021-A和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还将丧失补贴权益。
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后,办理销户退出提取前,未发生过提取、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选择按月缴存2021-A和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可获得贷款补贴。
缴存人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选择按月缴存2021-A产品或自由缴存2021-A产品的,可办理销户退出提取,缴存使用协议终止;选择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个人账户余额只能用于按月冲还贷款本息或按月约定提取,当个人账户余额小于等于10元时,自动办理销户退出提取。
3、租房提取: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申请公租房提取的,须临柜办理。
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每人1200元/月、夫妻双方为2400元/月。目前,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租房提取的,仅支持办理租赁商品住房限额提取。
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选择按月缴存2021-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影响贷款资格,将影响贷款金额和补贴权益;缴存人选择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使用协议终止并丧失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选择自由缴存2021-A产品,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影响贷款金额。
4、死亡提取: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
个人账户须处于集中封存状态。
目前,死亡提取须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
二、办理要件
1、灵活提取:缴存人本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2、销户退出提取:缴存人本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3、租房提取: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①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②租金缴纳证明;
③缴存人已婚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应出具单身声明。
租赁商品房缴存人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应出具单身声明。
4、死亡提取: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确认继承*利的公证书或人民*判决或调解文件。
如继承人无法提供确认继承*利的公证书或人民*判决或调解文件等材料的,也可所有法定继承人全部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确认并书面承诺后,办理提取手续,继承人应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四、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符合灵活提取、销户退出提取、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申请公租房提取的,须临柜办理。
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提取手续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提取。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渝中办事处;
九龙坡办事处;
江北办事处;
渝北办事处;
沙坪坝办事处;
北碚办事处;
南岸办事处;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五、注意事项
1、租房提取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灵活提取和销户提取除外。
2、缴存人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处于惩戒期,或个人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