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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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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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18:14
1、发生的情况不同?
实际全损时指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保险标的物完全损失或者货物完全变质的情况,如货物沉没海底,货物被浸霉烂等。而推定全损是在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受损货物残值时,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则视为已经全损。?
2、概念不同?
实际全损是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不需要办理入伙的法律手续既可以向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推定全损则是在实际全损尚未形成的前提下,以船舶、货物发生保险事故时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拓展资料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实际全损也称“绝对全损”“或实际海损“也是“推定全损”的对称,即保险财产在物质形式或经济价值上已完全灭失的损失。
实际全损主要有下列四种情形:
(1)保险标的已遭毁灭,如船舶与货物沉入海底无法打捞或货物被大火毁灭;
(2)保险标的属性上的毁灭,原有的商业价值已不复存在,如茶叶遭海水浸湿后香味尽失、水泥浸海水后变成块状;
(3)被保险人已不能恢复其所丧失的所有权,如船舶与货物被捕获或扣押后释放无期,或已被没收;
(4)船舶失踪已达一定时期,如半年仍无音讯,则可视作全损。被保险人如果遭遇实际全损,即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部赔付。
保险标的发生实际全损时,被保险人无需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即可向保险人请求按保险金额获得全部赔偿。
推定全损
指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受损货物残值,如果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视为已经全损。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Technical Total Loss) 是“实际全损”的对称。保险标的受损后并未完全丧失,是可以修复或可以收回的,但所花的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标的的价值,因此得不偿失。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放弃努力,给予被保险人以保险金额的全部赔偿即为推定全损。
在下列情况下为推定全损:由于实际全损似乎无法避免,或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将超过被保险财产的价值而将被保险财产委付;
当被保险人因承保的危险(peril insured against)丧失对被保险财产的占有,而无法恢复占有或意图恢复占有的费用太高时;或当对被保险财产的修复费用太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