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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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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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1、医疗费用申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3、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4、本人的病历本;
5、生产收费原件;
6、费用明细单;
7、出院小结;
8、准生证;
9、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