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购房补贴政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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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7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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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4 15:54
2022年泰兴市发放购置
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市*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精神, 对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个人或家庭在泰兴市城区(济川街道、延令街道和姚王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性住房)发放购房补贴。为方便购房人申请办理,严格规范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购房补贴对象及执行时限
对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在泰兴市城区(济川街道、延令街道和姚王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二、购房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购买的商品住房房价款金额或建筑面积(不含储藏室、车库、车位、阁楼)计算购房补贴,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各类*性住房不享受购房补贴。
1.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给予房价款金额(不含储藏室、车库、车位、阁楼的价款)1%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房价款金额(不含储藏室、车库、车位、阁楼的价款)1.5%的购房补贴。
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享受契税减免后契税完税证明标注的计税金额计算购房补贴。
2.符合国家生育*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我市户籍家庭(在此期间子女均未满18周岁),按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二孩家庭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二孩、三孩补贴不重复享受)。
3.符合条件的,以上1、2两项均可享受。
三、购房补贴办理流程
(一)申请资料
1.《泰兴市2022年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可在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领取,一式两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3.购房*(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4.契税完税凭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5.《不动产权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6.不动产权利人身份证(申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7.申领人银行借记卡(与申领人身份证正面一起复印留存);
8.符合国家生育*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我市户籍家庭申领二孩三孩补贴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所有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卫健委出具的符合国家生育*的证明材料;
9.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须为购房人,有多个共同购房者的,由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领款人。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59号)领取《泰兴市2022年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善所需资料后,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核验,资料齐全的,进入审核审批程序;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全资料。
经受理人员初审认定符合申领条件的,在申请人提交的购房*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领购房补贴”条形印章后,退还申请人资料原件。
3.审核审批。由审核人根据收件材料进行复核,签署审核意见,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进入发放程序;不符合条件的,注明理由并退还其申请资料。审核审批工作在受理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发放。审核审批程序完成后, 发放购房补贴。
四、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
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三十日内申领购房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部门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购房补贴所需资金和资金拨付工作;
2.市住建局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审批、发放购房补贴工作,同时做好购房补贴申请资料的归档、购房补贴发放情况汇总等;
3.市卫健委做好购房家庭符合国家生育*生育二孩或者三孩认定工作。
六、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的,申请人不享受购房补贴:2022年6月1日前已在商品房合同备案平台签约备案,在2022年6月1日后通过退房、调房等方式解除原备案合同,改变网上备案时间的。
2.我市户籍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申领二孩、三孩购房补贴的,在有多个购房人的情形下,按照二孩、三孩的父母享有的不动产产权份额比例计算购房补贴,未明确份额比例的须先明确份额比例。
3.为解决以往拆迁安置房项目遗留问题,经协调通过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4.因司法判决等原因退房,已领取的购房补贴须先予以退回,再办理退房手续。
5.该细则由市住建局、财政局、卫健委等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