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泉州市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6 15:4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18:56
各县*,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治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中心市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还有洛江区的万安街道、双阳街道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以下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市*批准,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四、本通告由各县*,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实施。违反上述规定的,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属地*机关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