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转士官后怎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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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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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7 18:50
无论是男士官还是女士官,都依据《退役士兵条例》的规定进行安置,安置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对男、女士官的安置都是执行一样的安置*。对士官的安置有三种方法,分别是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与供养。具体依据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0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发布。该《条例》分总则、移交和接收、安置、保险关系的接续、法律责任、附则5章53条,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12日*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月13日*、**下发的《中国人民*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有关退役士兵的安置规定如下:
第三章 安置
自主就业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财政专项安排;地方*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各级*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二十五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
第二十八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总参谋部应当制定下达全国需由*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
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下达。*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国家机关管理的京外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由*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第三十九条 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第四十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退休与供养
第四十一条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第四十三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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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7 18:51
女兵和男兵安置*是一样的。士兵(前2年)和初级士官(3-8年)国家没有转业安置*,只是发放退伍费;中级以上士官本人可以选择转业安置或者退伍,安置工作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安置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都有可能。
女兵转士官的基本条件:
志愿献身于国防事业;
能胜任本职工作;
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身体健康。
并符合以下要求:
义务兵选取为士官,应当经过团级以上单位相应训练机构或者院校培训;经院校和总部、各大单位训练机构培训的技术兵优先选取。
选取为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选取。
选取为非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胜任班长职务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担任过班长、副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的优先选取。
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应当在本期各年度考核中均达到称职以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18:51
首先你要先弄清楚什么是士官,士官,即“职业士兵”,高于士兵(普通士兵)。在我国,士官一般从服役期满的士兵中选拔,也可从军外直接招募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成为士官。士官不属于干部序列,不佩戴资历章。
明白什么是士官就好谈你的问题了,士官只是职业士兵,没什么“安置”可谈,也不分男女,只能拿点工资,多少看你士官的级别,如果真想谈“安置”那是退伍以后的事了,退伍怎么安置要看你在役时的官阶,官越大肯定安排的工作越好,还有看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如果农村户口的普通士兵没有什么安置了,只有一点退伍费、补贴什么的。
士官现在在部队算不上什么,退伍和普通士兵比也就退伍费和各种补贴什么的多点而已,不过你要是有关系那什么都好办,这个你懂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18:52
1、直招前是否有工作单位,有的话与单位是否办了相关手续,是,就可回原单位;
2、部队士官的安置,一般服役10年以内是复员,农村的回入伍所在地;城镇的回入伍所在地由民政部门安置,一般是企业单位。服役10以上的是转业,一般也是由民政部门安置,但与复员人员不太一样,不与复员一起分配安置。
3、现在有很多地方安置复员士兵很困难,多数给一笔安置费了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18:52
没安置!别指望了,非农也没安置的,拿了党员也没用,比农村的还不如,农村的还有土地,城镇的回来在只有自谋职业的钱,当地民政局你退伍的安置情况他们该不管!只会催你赶紧来自谋职业,来领钱,他们就可以完成任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