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34只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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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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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2:49
根据《野生动物保*》第十六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具体刑罚要看情节是否严重,情节标准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严重的话一般不会判刑,只会罚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 、第六节、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按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2:50
国家保护动物是禁止捕捉的,会受到罚款或者是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