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换热站与相邻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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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2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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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7:57
无距离要求,可附建于民用建筑内,但需做隔声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7:57
供热换热站为非居民住宅,是供热单位厂房,根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供热换热站与居民住宅安全距离要求为12米,部分地区(如青岛市规定为15米)。
在小区附近或小区内新建或重建(重建在改变容积面、高度、原结构情况下要重新立项审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加高重建或扩大面积均需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大会同意通过、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534.83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在符合以上法律前提下,有消防审批,住建部门立项审批才可以施工,否则,为违建,当处罚并责令拆除和恢复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