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低保标准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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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0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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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2 12:56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70元提高至9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30元提高至780元。
2、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40元提高至182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183元,护理标准为637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60元提高至150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014元,护理标准为486元。
3、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740元提高至1820元;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784元提高至2912元。
4、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不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困难老职工和*宽释人员的救济标准由每人每月730元提高至780元。
低保户定义及标准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低保户的标准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国家农村低保*法规》
第二条,下列人员不得申请低保:
1、家庭成员有*、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2、家庭成员中有人拥有非生活所必须的高档消费品,例如:汽车,贵重首饰等,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3、好逸恶劳,有承包地且有劳动能力,却不耕种导致贫困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4、家庭成员中有人已经购买商品房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5、因过度装修房屋导致家庭贫困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6、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7、弄虚作假想骗取农村低保待遇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8、其它法律、法规所规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五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