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0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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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04
饭店、美容、美发、洗车、健身、沐足……如今,各种预付消费的储值会员卡正在席卷各个消费领域。办卡前商家态度良好,办好后维权无门,随着会员卡过期、老板跑路、店铺转手等意外出现,预付卡似乎成为“糟心卡”。接下来律师来为您分析会员卡设置有效期,逾期无法使用还不能退还余额怎么办? 有市民在仓山万达广场大丰收李家消费时遇上这样的事。店方对此回应,售卡时已告知消费者逾期不能使用,而设置有效期则是为了促进消费。 对于此事,律师表示,会员卡设置有效期,且逾期卡内余额不能使用不予退还,涉嫌霸王条款,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 》中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律师提示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