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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0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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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5:34
一直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早期,“环境法”这一术语或许只会令人们一头雾水,许多律师也不例外。当时的公众并不十分注重清洁的空气、纯净的水以及不受噪声干扰等问题。
当然,有很多州一级甚至联邦一级的各种法律,旨在保护美国的河流和小溪免受过度的工业污染,同时旨在保护野生动物不会受到人们的蹂躏。但这些法规一般都没有人去理会。
由于执法权分散在许多联邦、州以及地方*部门,而这些部门绝大多数都严重缺少人手,再加上对不遵守法规的惩罚又是如此之轻,只能说是*扰而已,因此就几乎没有任何动力来遵守这些法律。
事实上,很多环保法规宣传甚少,而且措辞隐晦,因此,极少有人能够理解这些法规的含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5:34
就在最近的60年代初,把“环境法”可能会产生多一点apuzzled看,甚至许多律师。这些问题如清洁空气,纯净水和噪音污染的自由受到公众的关注并不重要。
当然也有,许多国家和旨在保护美国的联邦法律和一些河流从过剩的工业污染河流和看守人的劫掠从野生动物。但这些规定普遍忽视。
随着执法权力分散在许多联邦,州和地方机构,其中大部分是严重人员不足,与违规处罚如此之小,没有什么比*扰的价值更多,很少有诱因,遵守法律。
事实上,许多雕像是如此的小环境宣传等含糊措辞,他们的意思是几乎没有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