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0 10:2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6:44
我们都知道如果要打官司就会产生诉讼费,如果你符合减免诉讼费对象的可以减免诉讼费用,就不会产生诉讼费用。一、诉讼费减免缓交规定1、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2、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3、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二、再审案件是否要交纳诉讼费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两种情形的再审案件需要交纳诉讼费: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2、当事人对人民*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三、诉讼费由谁交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2、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3、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第1项的说明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4、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5、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6、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7、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免交 诉讼费用 :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