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对投保人是否有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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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8:49
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保险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二是对“免责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两个条件都必须同时满足时,“免责条款”方能生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8:50
依然有效,不过你可以投诉,退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8:50
各个公司的*不同,所以规定是不一样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8:51
律达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若果没有说明该条格式条款无效。
明确说明的法律意义:
最高人民*研究室关于对<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规定:“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