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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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5 08:59
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处分等级
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5 08:59
你好,中公教育小林解析: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有两种形式:一是解除聘用合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二是给予行政处分,这其中就包括了开除处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1.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2.失职渎职的;3.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4.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6.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四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