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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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0:49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机制的重大创新,要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初步建立起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供应保障和医保报销制度体系;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完善*投入补助*;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配套改革。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制定和发布《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2010年版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我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省使用的基本药物,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规定。
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2010年3月1日起,根据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按规定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
(二)实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山东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送实施办法(试行)》。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三种方式,执行全省统一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由通过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集中招标采购结果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集中招标和合同约束,压缩不合理的费用空间,进一步降低药价水平,同时要保证质量、保证供应。2010年3月1日至10月1日为招标采购及配送工作的衔接过渡期。过渡期内,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所需基本药物仍按原招标采购和配送渠道进行配备;省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和药品采购历史价格等因素,确定并公布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含配送费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最高采购限价内,参照当地原招标价格等,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新购进非基本药物,其库存药物全部按原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
(三)提高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比例。制定基本药物的报销*,将我省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额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基金支撑能力强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提高10%。
(四)进一步完善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和实行绩效工资等因素,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人事分配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以*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补偿机制。对*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其收支范围与标准,核定其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补助等方式进行补偿。*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
按照现行财政*和*卫生投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经费投入责任,主要由县级*承担。为保证制度顺利实施,设区的市*要切实加大对所属县(市、区)的补助力度。省*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按照区别对待、分类补助的原则,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办乡镇卫生院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快改革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在制定落实全省区域卫生规划和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同时,合理核定*设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改革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稳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改革。
*设立的乡镇卫生院编制主要依据农业人口数量,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和财政状况、卫生服务需求、地域面积、交通状况、卫生服务利用率等因素,按人口的一定比例核定。要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占总编制的比例,合理确定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护理人员编制数。乡镇卫生院编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核定,实行总量控制、统筹管理、动态调整。
*设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按照省编委办公室、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转发*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编办[2006]75号)确定的标准核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设岗方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职正式人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合同管理。对分流人员要区别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妥善安置。
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正式聘用到岗的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其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60%,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的考核结果与*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对内部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前,停止受理和审批新设相关机构及机构升格、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停止新进人员、提拔管理人员职务、新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