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2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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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5 14:15
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进行土地*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针对上述规定,一些房产项目常采取消极的手段来达到不缴或迟缴税款的目的,比如在进行预售后,拖延项目工期,不实现竣工。或者在竣工后销售的,保留一定比例的开发产品,故意不实现土地*清算的条件。这些手段可能确实能够实现延缓清算的目的,但是由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甚至可能产生法律和税务上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