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办公是否属于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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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3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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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7:06
1、不再拘束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地点、办公工位,应虚化工作场所概念,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实质工作内容来认定加班情况。
2、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微信、钉钉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已经超出了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劳动者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内容或者使用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点,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应当认定为加班。
3、要综合工作的频率和时长来合理量定加班时长。在非工作场合利用微信工作同时亦可从事其他生活活动,以全部时长作为加班时长亦有失公平。
如何综合量定的,不详,由主审人员决定。
最后,如果要使用“不定时工时”和“综合工时”一定要进行审批。公司和员工私自签订的,都没有合法性。
如果“不定时工时”有效,估计就没有上面额原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