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06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05:35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即本年度缴纳的为本年度的车船使用税,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即本地的税务机关,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是各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二条 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第十三条 已完税或者依法减免税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
第十四条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05:35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例如,河南省*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以内,纳税人可以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办理车船登记、检验以前任一征收期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纳税人没有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办理车船登记、检验的当天。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为准。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解缴代收代缴的车船税及其滞纳金,并向税务机关申报。解缴上述款项的时候,应当同时报送明细的扣缴报告。解缴上述款项的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行*规确定。例如,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每月终了后15天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上月《车船税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车船税代收代缴税款明细表》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并解缴上月代收税款。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在纳税年度期间已经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或者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或者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车船税。已经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自*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本纳税年度期间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外缴纳车船税,也不退还已经缴纳的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可以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车船税征收事宜。
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时候,应当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艇身长度、发动机功率等相关信息的凭证和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的时候,应当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缴纳车船税或者免征车船税的证明,否则*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