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居住权怎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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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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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09
承租人申请承租公房后,相关部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签订租赁合同后,享有公房的居住权。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