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3:0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5 06:41
展开1全部第一部分、为啥听音乐? 每次我手贱打开电脑里的itunes的时候,都有一种莫名的责任感涌上心头——*考六次托福才勉强及格,为啥不去听英语?把这个问题换一下——*考六次托福才勉强及格,为啥还要听音乐? 为什么听音乐,不同人有不同的见解。在听歌的过程中,不论你是边看书边听,边写作业边听,还是一个人带着耳机在地铁里听,所想的理由基本都集中在以下几个层面: 1 情绪层面,比如我刚才听杨千嬅的《火鸟》时候引起了部分的情绪共鸣 2 文化及社会层面,比如摇滚乐通常所代表的反叛精神(见电影《海盗电台》) 3 理性分析层面,基于音乐判断标准来确定音乐为什么好听不好听(常见于专业乐评) 4 美感哲学层面,很多国内的噪音音乐听众在评论音乐时候所用的感触(比如“一次灵魂的宇宙出游”) 事实上,从生理角度我们为什么要听音乐呢?让我们看看下面这幅图:人耳耳蜗内的听觉纤毛这幅图就是人耳耳蜗的内景图,声音在经过螺旋状反射进入人耳耳蜗以后,我们用来捕捉声音的器官就是这些呈V字型排列的听觉纤毛。这些纤毛,其实是一个一个的小管子,有长有短,短的用来听高音,长的用来听低音。 随着年龄的增长,人的听觉纤毛会出现退化,请看下面一幅图:下方的听觉纤毛明显东倒西歪这幅图说的是什么呢?说的就是人类随着年龄的增长所出现的听觉纤毛退化,可以明显的看到,上方的听觉纤毛是规则排列的,而下方的已经开始东倒西歪。这种退化,就是听觉纤毛的失利。这种失利的后果意味着——有的频率的声音你是再也听不到的了。年龄增长与外力损伤都会导致这种听觉纤毛的失利,有种病叫做听觉过敏,就是部分由于听觉纤毛失利导致的某些音听不见以及脑中的嗡嗡声噪音。 为什么要听音乐?毫无疑问,其中的一种答案必然是:保持听觉器官的锐度,避免听觉纤毛失利。事实上,经常有意识的刺激听觉纤毛(聆听音乐),是保持听觉感受器锐度的最好方法。 好的,那我想问了,我天天听VOA,BBC,四六级,能不能保持听觉纤毛的锐度呢?很遗憾,答案是不能,因为人声的频率仅仅集中在中音区,而听觉纤毛的退化是从音域的两端(所谓人耳的极限音域)开始退化的。曾经有这样一组实验,两组纤毛失利的老年人,一组给予的谈话节目,另一组给予的器乐并教授聆听方法。为期八个月,最后器乐组的老年人听觉锐度与听广播那波比平均提高了百分之七十。所以说,要是托福听力要是能锐化听觉,老子早就30了,妈妈的! 第二部分、怎么听音乐? 从生理上回答了为什么听音乐之后,估计好多人已经迫不及待的想玩一段声频扫*,从200赫兹扫到16000赫兹,看看自己的听觉音域大概在什么范围里。不过别急,了解了听觉纤毛之后,我们应该听啥音乐呢?又怎么听音乐呢?是不是我每天从低频到高频重复扫我的耳朵就无敌牛*了?(其实很多噪音爱好者就是这么干的)。事实上,很多听日系噪音的人,听觉的敏感度都比常人要低。好多的噪音爱好者爱放大音量,经常干出烧箱子的事儿。如果你去过噪音音乐的现场,出来后一定会有一段时间的耳鸣。这种情况其实对听觉损伤是非常大的。(并非贬低噪音音乐,实际上,很多噪音音乐的乐手水平是很高的,比如灰野敬二,然而灰野在香港做讲座的时候也说了现在自己只能听到一万二频率的高音了)打开听觉开放度、确立有效聆听方向那么究竟怎么听音乐?答案很简单:一是打开听觉开放度,二是保持有效聆听方向。 一、打开听觉开放度。 老豆瓣用户可能都知道,国内论坛里流行的主流音乐风格大概经过了这么几个时期: 90年代中后的Grunge和朋克(代表乐队:Nirvana之类)-90年代末金属(Metallica和Megadeath)—两千年初的英伦(Radiohead)——2004年的哥特仙音暗潮与后朋(Sopor Aeternus和Lacrimosa,4AD等)—— 2007年的后摇(Mogwai之类)——现在(日系小电、独立等等)。 在这些不同的时期,分别有一批这些音乐风格的死忠的形成(通常以金属和电子居多),有一批人只听金属,也有一批只听电子。同时,国内乐队基本也是跟着这波潮流在走,少有反骨者。 如果接触多了你会发现,很多摇滚(泛指)听腻了的人,基本是转投以下三个方向:古典、爵士(不包含自由爵士)、实验音乐(噪音,迷幻,自由爵士,即兴,田野录音...)为什么?答案很简单:在于摇滚乐和流行音乐节奏的高度重复性。摇滚与流行和上述三个方向的最大区别有四点: 1 流行歌(包含上面泛指的摇滚)脱胎于舞曲;这里的舞曲不是现在大家通常所听的合成器,trance之类的电子舞曲,而是指传统意义上的舞蹈音乐。舞曲有个很明显的特点,就是节拍节奏的重复性。说白了就是不变节奏,节奏是人耳最容易抓到的听觉元素。而舞曲如果变化节奏的话,没法跳!所以从舞曲脱胎出来的流行歌因为其节奏的稳定而容易被人听进去。一个很明显的现象——流行歌曲听两遍就能哼下来。古典你听十遍也不见得能哼多少小节,就是节奏在捣鬼!这也是很多听摇滚的人最后转到爵士这种节奏更加自由的音乐的原因。 2 流行歌无变速(每分钟拍数固定)。速度的快速变化是非常影响听感的,在速度变化的过程中抓住旋律,就好像在一个经常地震的房子中生活一样。无变速与节奏稳定使得摇滚乐和流行歌琅琅上口,也造成他们琅琅下口。 3 曲式结构简单(针对古典乐)。流行音乐一般两种结构,主歌1+主歌2,主歌+副歌+主歌,这种简单的结构造成了听觉方向的稳定。 4 歌词。是的,你没看错,就是歌词!由于语言熟悉度的关系,流行音乐,人声出来必然先抓人声,主唱在听觉的第一方向上永远高于主音吉他!很多时候,听流行歌,是听歌词而非音乐。 对照以上四点试听二手玫瑰的《采花》,这是一首三拍子的音乐(比较少见,一般常见的流行或者摇滚是二拍或四拍的多),再随便找一段古典音乐来试试,你会发现上述四个特点,尤其是第一个特点拉开了摇滚和古典之间的距离。真不是我黑梁龙! 以前经常能看见曼森的歌迷去周杰伦吧喊着“周*,周结巴”之类的。觉得曼森牛*而周杰伦傻*,并不是你的听觉方向有多优秀,而是你的大脑有多小。(曼森躺*了) 说了这么多流行、摇滚与爵士、古典之间的区别。那是不是流行、摇滚是低级的?爵士和古典就是高级的?难道李铁桥就一定比Beatles牛*?当然不是。事实上,大部分做流行音乐的人都是知道这个道理的,流行和摇滚音乐的特点能满足特定的社会需求,你丫不能边挤公交边听德彪西吧?但听个碎瓜却很能配合挤公交的环境。伟大的乐手,恰恰是在风格的*内对音乐的美感进行突破。Beatles能在固定的节拍和节奏下做出美妙的音乐。事实上,没有说这种风格一定比另一种风格好这一回事,只有好的音乐家和好的音乐,没有好的风格。从*到贝多芬,是一种音乐的进步,但一定是一种美感的提高吗? 像流行与合成器音乐里的席琳迪翁和Brain Eno,摇滚里的David Bowie和Joy Division,齐柏林飞艇, 后摇里的GYBE和Mono,都是能在固定风格里寻求变化的音乐家。 啰里啰嗦说了这么多,怎么打开听觉的开放度?很简单,不要菲薄任何一种音乐风格,多听。这在明白上述道理之后,很容易做到。而比较难得是,了解音乐风格出现的原因,继而了解这种风格所需要的听觉需求。比如,流行音乐的出现和留声机的发明有很大的环境,人们需要在有背景声音干扰下能够快速捕捉的声音。所以,边逛街边听流行歌,不要觉得是对音乐的亵渎。很可能,音乐家就是为了能让你在这样的环境中能够听进去,所以故意加强了强拍的低音!我的建议是,不要封闭在任何一种风格里,打开听觉,神马都听。这是第一个阶段。 二、形成有效聆听方向在上面叙述的流行、摇滚和爵士古典的区别之后,大家明白了流行音乐为什么好听的原因。但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古典音乐是老掉牙的吗?是不好听的吗?还是我没了解这种音乐的构成基础而采用了错误的听觉方法?流行音乐因其固定节奏而能听进去,古典怎么办? 事实上,听古典的人面临的很大一个问题就是:走神!走神!走神!第一分钟能听到音乐,过一会就想别的了,等到强音和*出来,再听一耳朵,然后一会又跑了。到音乐厅,则是睡大觉!究其原因,则是听觉没法形成有效聆听方向导致的。大家试想,我们现在的音乐可以让我们在各种场合听,逛街听,写作业听,写论文听。但是在贝多芬当年的时代,人们听音乐是多么不容易,有的音乐家要徒步三十公里去听两个小时的管风琴。由于听音乐的机会少,因此大家听音乐时都很专注,进而养成了有效的听觉方向。对于用Ipod养成听音乐习惯的我们,不是我们的耳朵不行,而是我们早已抛弃了那个时代听音乐的习惯! 那可能有人要问了,是不是我专注认真的听就可以了,何谓有效的聆听方向? 所谓有效聆听方向,简单的说,拿到一段曲子,知道先听什么,后听什么,对自己的听觉器官有所期待,使得听觉有方向性,达到不走神的效果。对古典音乐来讲,因为它变化了大家听流行歌时候的根基——节拍、节奏与速度。因此它跑神,而进入古典音乐作品,重要的是对旋律的记忆,而这种记忆建立在对节奏的熟悉之上。那么,如何建立有效的聆听方向? 答案很简单,了解曲式结构是第一步。以奏鸣曲式为例,奏鸣曲式包含三个部分:呈示部,展开部,再现部。呈示部一般包含两个主旋律,即第一主题和第二主题。倘若不知道第一主题和第二主题,就无法形成对旋律的记忆,这样过了十几分钟在再现部重新出现这两个主题的时候,由于听觉耐力不够,很可能已经分辨不出来了,只是一种模糊的似曾相识之感。然后大叫一声:“好!崇高!美!”这种听法,无疑是在吃西瓜的时候只着两粒西瓜子,就以为是西瓜的味道了。 拿到一个曲子,不知道先听什么,后听什么,谁的错?绝不是听众的错,而是大家小时候音乐老师的错。在中国,一般情况下,音乐欣赏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模式分三步:一、作曲家是谁,哪年生,哪年死,生了几个娃。二、作曲家写过xxx,xxx和xxx,这首作品,是听见盲女弹琴,作曲家为了约炮而作。三,听吧,管他睡觉不睡觉,使劲听就是美!就是高雅!要知道,贝多芬之所以伟大,不是因其人格伟大而音乐伟大,而是因其音乐伟大而人格伟大!将艺术家还原为人,是必须要有的观念。 第二种模式是上海音乐学院钱仁康先生创建的,依照曲式结构和体裁展开有方向的聆听,告诉学生接下来该听什么。第二种方式的服务,明显更加有效果。中国听众素质的发展,有效聆听是最薄弱环节,坐在音乐厅里,音乐响起来,不知道捕捉什么,听见了声音,加上小时候课本学过的崇高、伟大之类,便立即走向情绪和美感的最高层。这种越级跳跃,其实是一种艺术欣赏的残缺。 恰恰是不知道听哪部分,造成了听众的走神。更加造成了音乐厅里的水平上不去,豆瓣古典组曾经发起过一个讨论“音乐厅能不能嗑瓜子?”理由是他听郭德纲的相声就在现场嗑瓜子!古典音乐的有效聆听者,无一不是在注意力高度集中的情况下灵敏地追逐听觉方向。在国外,由于音乐厅的声响效果,在乐章中间咳嗽都是大忌。而在国内,因为没有一个好的音乐教育体系,导致观众不知道听什么而跑神,进而嗑瓜子,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三、不是乐评的乐评? 近年来,国内许多乐迷热衷于版本比较和讨论。而这样的讨论多基于感性基础。在没有形成聆听方向的前提下,盲目进行版本比较。觉得一个钢琴“细腻,清亮的音色“,很大可能是他在泡一杯茶,夕阳照在脸上听的,要是刚吃完饭,就不会有这样的感觉。这样的版本比较,与其说是欣赏水平高,不如说是”就感受在谈感受“。一份好的乐评,表达自己的感受,更要说出自己美感的来源。即”好在哪?为什么好在这?“这两个层面,乐评不是编故事,不是抒情散文。美感没有立足点,只是一时自己的悟性和外在环境作用。很多乐评家,直接把音乐的美感上升到”老子,庄子“的玄学高度,却不知可能只是乐器由强变成了中强。早上听了喜欢,晚上听了就不喜欢,仅靠印象谈音乐,美感没有立足点,不妥。 结语 唠唠叨叨这么多,无非是想告诉大家:听音乐,或谓之艺术欣赏,其实是一个”从感性到理性,再从理性到感性“这样一个理智与情感交融的过程,两者均不可偏废。不要因听觉开放度不够而鄙薄一种音乐,也不要因无有效聆听方向而盲目升华到玄学、哲学、宗教层面。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依序展开,不可违规操作,应坚持体验在前,解读在后,不可缺失。在这里,引用北京大学毕明辉先生在其著作《聆听贝多芬》一书中就听音乐的四个步骤作为收尾: 第一、艺术品风格体验。很多人在学习音乐的时候,非常愿意从书本入手,找一本书来看,拿着书里看来的知识,去跟别人沟通交流。这绝不是学音乐,更不应该如此接触音乐艺术。真正艺术品的学习和领悟首先需要大规模体验艺术品,在聆听中对风格样式进行积累,逐渐在感觉中将历史的层递关系整理出一个先后。不过,多听固然重要,怎样听更加重要。 第二、艺术家人格分析。随着风格把握的渐进,我们会进入对艺术家人格的理解。艺术品的积累越多,艺术家人格的审视就会越精神。某部作品的作曲家是怎样的一种脑结构?怎样的人格特质,造成了作品的特点?作品中,欣赏什么。不欣赏什么。喜欢其中的哪些部分,不喜欢其中的哪些部分......建立在体验基础上的思考,会获得许多其他角度所不能获得的关于作曲家人格的启发,而不是照搬书本知识,放弃独立思考的权利。 第三,艺术史观形成。通过前两个步骤的学习,充分把握音乐风格,开始进入音乐艺术品历史。解读艺术品内涵。形成个人艺术史观。例如,为什么贝多芬被视为承前启后式的人物,而不是莫扎特?为什么舒曼最具价值的创作成就集中在艺术歌曲和钢琴领域,而交响曲即便写了不少,也无法作为关于原创力的第一手佐证?等等问题,都是艺术品风格和艺术家人格双重合并后进入历史层面关照思考的结果,由此开始基于艺术史著作不同观点的阅读,针对艺术品的历史价值,形成个人观点。 第四、艺术史学沉思。这是艺术品学习的最高阶段,针对某一艺术品个案,综合所有关于这一艺术品的观点,思考其立场来源,换句话说,就是评价者或著史者之所以如此立论的原因。借用福柯的话说,就是重要的不是著作说了什么,而是谁在说? 以上文字,旨在扫除听音乐过程中的偏见。回想起自己09年听阿巴多来京指挥马勒,因为没钱买的廉价票,旁边的两个老娘们一直唠嗑,*来临之际,一个老娘们突然擂了另一个老娘们一下”我操!真猛!”当时我是确实想给她来下猛的。读了此文,不求别的,但求听音乐,耳朵里不只是“我操,真猛”这四个字而已。 另,在我近十年的听音乐经验中,北京大学的毕明辉老师给了我莫大的启发。以上文字或所感,不少也出于毕老师上课所讲的听感。在此,非常非常感谢毕老师!以上文字,由于个人水平实在浅薄,仅代表一个业余爱好者的个人观点。 另二、以上关于风格所述,或有例外,如艺术摇滚中的King Crimson等等,早已跳出固定的节拍节奏,本文仅指通常意义上,由beatles和rollingstone进而演进的摇滚和流行。艺术摇滚与实验音乐等,以后会专门撰文叙述。有一些很有意思,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平庸的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