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卖给车行没有过户但去二手车交易市场签了转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56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1:13
在机动车交易中,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风险,因交付而发生转移,不以所有权登记为责任风险转移条件;该规则的确立,将改变车辆交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责任界定新规则,以往的司法实践上,在车辆交易中,车辆已经交付但没有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依然认定原车辆所有人需要承担事故责任,这一司法规则将被新法所取缔。
法律分析对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应受其规定的调整。也就是说,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责任,车辆买卖未过户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车辆过户流程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如果机动车在转让前都是不合法的,那么根据相关法律,“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1:13
有的,,,,,车行作为居间人,他们不是最终使用人,在二手车市场最终过户给第三人,结束所有买卖流程,,,合理的,也合法,,就是你签协议,合同时,注意转出后的违章,事故与你无关,车行承担所有责任,,既然过户了,就放心吧………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