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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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04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产权归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当初购房合同上写的“按1∶1.8的比例分配车位”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要依合同的具体情况解释,至于具体价格,原则上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确定。
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即个人无地下车位产权)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如停车位经登记并取得产权证书,则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0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位。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项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车位。这时购买方可以要求该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位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位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
在地下车位的权属登记方面,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地下空间车位能够获得*单独颁发的所有权证或者是使用权证,它们在房地产权证“房屋类型”一栏,记载的是“其他”,或者只是在房地产权证的附记里,标注部位和建筑面积等信息。
一、地下停车位作为商品房产销售时,应当先取得销售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产不得销售。
二,我国《物权法》第 74条对车位的归属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三、如果地下车位属人防工程,则来自该车位的收益全部归投资者。我国《人民防空法》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其收益权属于投资者。如果开发商未将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出售房屋的公摊面积内,地下车位的成本未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则应将开发商视为投资者,由其获取收益,否则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四、由于房地产商为车位购买者办理销售许可证存在诸多的法律障碍等原因,很多房地产开发商采取以租代卖的方式将车位长期租给业主使用。在签订此类合同时,业主应当注意法律规定的20年最长租赁期,超出法定最长租赁期的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扩展资料: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0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哦,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地下停车位作为商品房产销售时,应当先取得销售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产不得销售。
我国《物权法》第 74条对车位的归属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亲亲,这个需要具体看的,取得手续的话,是可以的。
弘扬社会正义,彰显法律价值,维护个人尊严,很高兴能为您服务,有问题再来平台咨询哦~祝您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05
随着住宅以及商业设施配套的地下车库越来越多,如何安全出入成为车主必须掌握的行车技巧之一。近日,“夫妻地库倒车殒命”事件让地下车库停车再次成为热议的焦点。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说下选择车位技巧!
一:车位位置选择
1.在两柱间形成的车位,柱子所形成空间,两边开门也不会对旁边车子有影响,通常此位置车位通常比较宽!
2.两柱子间有两车位,柱子间距不是通过标准车位间距确定,假如柱子间宽度不到3车位宽度,那只能画出2车位,此车位就会比他人标砖宽些,最起码不会对对他人车子有所影响.
3.在并排多车位当中挑选靠柱子,图例当中EF,此夹在中间车位比较好.有一边门开着,对其他汽车也不会有影响,与此同时需多加想一想自己是将车子倒进去,还是直接去开进去比较好,挑选自己习惯所驾驶驾驶室方向之空较好,中间位置两边都会有车,互相干扰也是比较大!
4.车道的宽度也要挑选好,有些地下车库道路比较宽,进出也是方便些,掉头也是会比较方便,有车道两边都会有车位,还有的之时一边有,另一面就是墙,宽度差不多状况下,大家可只去选择车道单边车位,这样开车干扰也会少!
回家的人行线路,一般选择回家门近的车位。
1、地下一层或者二层的选择,有钱当然还是一层的好。车库电梯也经常在一、二层之间,二层上半层,一层下半层。如果一层和二层都要进电梯,不如就选二层性价比高。
2、选离开门近的车位,还要注意这个问题,最好是选择直接到地面换电梯的门,过道比较明亮。有的会选择进地下电梯门近的,一层地下电梯通道,往往光线比较暗淡,感觉不舒服,和地下二层走的路差不多。化更多的钱,以为还是好位置,其实和地下二层的结果一样,这个也是要注意的
还补充以下几点:
1、靠边的车位比中间的要好。因为如果两边的车停的比较靠近你,你的空间就很有限了了,开车门可能有困难。2、靠近立柱的车位比较好。靠近立柱的车位会多出一个开车门的空间。3、要注意视野。有的车位视野不好被墙挡了,每次开车出来可就要小心了。4、最好车位顶着墙而不是另外一个车位。万一对面的朋友踩错了......5、进出库方便、离电梯近这些就是比较大路的东西了,当然也是最重要的。
大家要多加注意,交叉口之地,有位置看起来也是比较空旷,实际上也是较危险,尤其是有墙阻挡视线的.拐角通常视线不是太好,交叉路口所经过车子也是多些,易出现撞车.此外,交叉路口车位,汽车出来之后,没去摆正,那在过拐弯路口之时,也是要倒车一次才能转向去出口,也是比较麻烦一些!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06
11月10日讯,今年来,随着城市居民个人拥有私家车数量的逐步增多,在新建住宅小区时为方便居民的生活,将地下库停车场建设作为公共配套设施之一。然而,开发商却将地下车库叫卖45万一个车位,疑坐地起价*业主买车位。
11月7日晚七点许,上海杨浦区控江路建发公园首府小区的地下车库内,200多个车位突然被开发商装起地锁。引起业主们热议,据居民吴女士称“事发当晚,开车回到小区地下车库内,发现地上堆了一摞摞车位锁,疑惑怎么装起地锁?而且事先也没有问过业主。”
其他业主得知此消息,来到地下车库想要制止施工,结果没用。随后,找物业来处理,而物业称“这是开发商的主意,没权力制止”。据悉,该小区开发商11月初销售公示牌显示:2017年11月11日起,地下车位正式公开发售,210个可售车位中,标准车位每个售价45万元。
业主们看到开发商只公告了车位销售方案,却没有公告租赁方案,引来业主质疑“只卖不租”,意味着开发商想涨价就涨价,而且为了让业主抓紧买下地下车位,就安装地锁为了给业主造成紧迫感,吴女士等业主们对开发商这行为赶到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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