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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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0:29
融资租赁行业概念及分类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业务模式。其分类可根据监管机构和股东背景的不同进行划分。
根据监管机构不同的分类。根据监管机构的不同,融资租赁企业可分为金融租赁企业、内资租赁企业和外资租赁企业。其中,金融租赁企业属于金融机构,受银*监管;而内资租赁企业和外资租赁企业(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目前仍定位为非金融机构,前者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审批设立,后者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三类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要求有所不同。
注册资本方面,金融租赁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1亿元,内资租赁企业为1.7亿元,而外资租赁企业仅为1000万美元(该最低注册资本*已于2015年9月取消),为三大类型企业中注册门槛最低的;最高杠杆倍数方面,金融租赁企业的最高杠杆倍数为12.5倍(资本净额不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而非金融租赁企业为10倍。
事实上,在日常经营中,企业很少将杠杆用到极致,例如金融租赁企业杠杆倍数一般在9倍左右,而非金融租赁企业杠杆倍数一般在6~7倍。
三类融资租赁公司不同监管要求情况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融资租赁作为银行信贷和股债融资的重要补充,相较发达国家成熟市场起步较晚,2008年后才开始呈现爆发式增长。
1、从企业数量来看。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09-2017年间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达64.44%。截至2018年6月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10,611家,其中外资租赁企业10,176家,内资租赁企业366家,金融租赁企业69家,分别占比95.9%、3.4%和0.7%。
其中外资租赁企业数量远大于其他租赁企业,主要原因在于,2009年2月之后,外资租赁企业的审批部门由商务部下放到注册地省级商务部门,且2015年9月之后,设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无资本金要求,较为便捷的设立条件使得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
但事实上,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中空壳公司较多,很多公司的成立是为了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进行跨境资金套利,或利用优惠*获取*补贴,真正在运营状态的企业远小于注册家数。大约七成融资租赁企业为空壳公司。
2、从合同余额来看。2009-2017年间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年均复合增长率达40.46%。截至2018年6月末,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6.35万亿元,其中外资租赁企业合同余额为2.01万亿元,内资租赁企业合同余额1.98万亿元,金融租赁企业合同余额1.37万亿元。
从单个企业的合同余额来看,外资、内资和金融租赁企业的单个企业合同余额分别为2亿元、54亿元和343亿元。因此,尽管三种类型的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相差悬殊,但其合同余额总量基本呈现“三分天下”的局面,主要原因在于金融租赁企业和内资租赁企业的企业资产规模相对较大,而外资租赁企业一方面实际运营的企业数量仅约实际数量的三成,另一方面,其单个企业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小。
2008-2018年6月中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及合同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3、从资产负债端来看。从AAA企业的债券发行利率来看,融资租赁企业发行利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2018年1~10月加权平均利率为6%。而从AA+企业的债券发行利率来看,融资租赁企业发行利率处于行业中等水平,为6.13%。
此外,融资租赁企业AAA和AA+两个主体评级的利差在所有行业中处于最小值,而房地产、其他金融等行业不同主体评级之间利差较大。从以上统计结果可以看出,相对于其他行业AA*别的企业,市场对于主体评级为AAA的融资租赁企业认可度并不高。
此外,融资租赁发债企业多数为国有企业,且业务同质化较强,财务表现差异不大,导致不同主体评级的企业信用品质分化较小;而房地产、其他金融等行业内企业股东背景多元化,且在具体业务开展方向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财务表现差异大,导致不同主体评级的企业信用品质分化较大。整体来看,融资租赁企业的发债成本处于行业中上水平,融资优势一般。
4、不同类型的融资租赁企业业务投向来看。非金融租赁企业租赁资产总额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能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基础设施及不动产、通用机械设备和工业装备,资产规模均超过千亿元(如图5所示),前五大行业合计资产规模占全行业资产规模的81%。而对于金融租赁企业的行业投向,根据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发布的对于32家金融租赁公司2016年行业投向统计,大型设备、车辆与轨道交通、医疗、航运航空等领域均有50%以上的企业涉足,另外,能源、基础设施等公用事业、绿色环保、工程机械等也是金融租赁企业投向的行业。从两个不同的统计口径来看,非金融租赁企业和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投向无显著差异。
2016年非金融租赁企业业务投向占比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但从银行系、厂商系和独立第三方系三种类型的企业来看,由于银行系租赁企业具有股东银行的客户资源和资金优势,其优势行业一般是船舶、飞机、大型设备等单笔合同金额较大的行业。厂商系租赁企业股东多为设备制造厂商,一般是机械、医疗、汽车、电力设备等具备一定专业性的领域,且投向中行业集中度比较高。而独立第三方租赁企业由于无资金和资源优势,其客户以中小企业居多,行业分布相对广泛。
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平台类业务两大风险分析
1、*风险。2017年以来,监管*密集发布,*地方*通过融资平台举债,且多项发文均提到,地方*不得将公益性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平台公司也不得将以上公益性资产计入申报资产。
2017年5月,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提到对于融资租赁企业重点排查的问题包括: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地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为租赁项目提供担保、承诺还款等,以及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的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等行为。
2018年3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23号文”),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融资平台贷款。
2018年7月,财政部公布四省市关于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处理结果,其中包含两起以融资租赁方式利用公益性资产做标的物、并以*服务采购款作为还款来源的违规举债合计28亿元,处理结果是撤回*相关函件,融资租赁合同无效,退回已到账的13亿元。
整体来看,融资租赁企业*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受23号文相关*影响,未来平台类业务占比较高的融资租赁企业或将面临规模收窄风险;2)若前期存在诸如租赁物不合规、违规利用购买服务变相融资等不规范的租赁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将对融资租赁企业收益产生影响,且若*依赖“债滚债”方式还旧债,那么融资租赁企业已发放的本金或存在短期无法收回的风险。
2、信用风险。2018年以来,随着市场融资环境收紧,地方财政压力增加,部分地区多家平台已被爆逾期,例如2018年9月,湖南省下辖耒阳市*控制下的多家平台公司租赁债务逾期,多家租赁公司牵涉其中。融资租赁模式均为租赁公司与耒阳市人民医院签订售后回租合同,由当地城投公司耒阳经开投作担保,而资金由当地*使用,相当于变相为地方*融资。
这种模式下,地方*的债务压力将影响融资租赁企业实际资金的回收,而租赁物往往难以变现。整体来看,变相为地方*提供融资、依赖*服务采购款作为还款来源、没有良好现金流支撑的平台类业务存在较大信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