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会被公司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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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5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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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01:14
有案底不会被公司知道。
犯罪记录属于个人隐私,而且犯罪记录一般查不出来但是如果有人私自查出来并且大肆宣传所造成影响重大的话是会构成侵犯隐私权的。
有案底的人不得从事的职业如下:
1、国家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包括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外交人员等;
2、法律相关职业,包括律师、司法鉴定员、公证员等;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监高等。
查询案底的相关规定如下:
1、国家机关查询: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当然仍然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2、律师在犯罪记录查询上的权限。
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
3、普通公民的查询权限。
普通公民不得随意查询他人犯罪记录信息。确有必要查询他人犯罪信息的,应当根据信息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书式材料(主要是查询的用途),经审核通过后能进行相关犯罪记录查询。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判定侵犯名誉权如下:
1、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名誉权的侵权责任是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侵权人具备主观过错。
2、存在损害后果。名誉损害,受害人得社会评价降低。精神损失,受害人遭受的痛苦、压抑、忧郁等感情损害。财产损失,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
3、侵害人行为的违法性。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侮辱、诽谤和泄露他人隐私。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侮辱行为;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诽谤行为;故意泄露他人隐私,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
4、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两者具有客观性,也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往往是建立在客观事实上的一种推定,但不应是主观臆断或毫无根据的推测。
综上所述,公司无法查询相关部门的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就是说相关部门的这些档案不向公司提供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