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 找不到贷款人 6年后再找担保人 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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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9: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疏于履行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还贷义务的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担保人无责任和义务再还款。
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追问这样的话是不是和担保人没有什么关系了???谢谢!
追答是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9:14
担保是有时效的,6年了,一般来说应该是过了诉讼时效的,只要中间没有再续担保手续或催款证明什么的证据。追问没有再续担保手续,我也没有收到过催款证明, 但是现在信用社委托的催债公司找我,我是不是不用理他们???谢谢!!
追答他们是不是有公告催款的证明呢,你要看他们有什么证据来催款,要眼见为实。如果确认他们没有合法证据,可以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般他们没有确实证据就会知难而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