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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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9:39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插班,由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含*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一.具有香洲区户籍,目前在香洲区外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二.具有香洲区户籍,目前在香洲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三.香洲区内公办学校间转学申请,自2020年1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受理。但已在香洲区公办学校就读,由城区学位高度紧张学校申请到有接收能力的城郊学校,可视情况办理(此类情况须携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须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并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完成报名全流程。报名后,可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法律依据:《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发给学生转*系表,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校同意并签章后,回到原就读学校确认。经转出和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二十三条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需转入或转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可参照
第二十二条 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 转学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不予转学:(一)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