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9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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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6 17:49
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目前,对涉密人员的分类主要依据涉密岗位的不同进行。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
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
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
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
在上述岗位工作的人员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机关、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划分标准和管理办法。
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1、制作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及产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2、收发、传递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3、使用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4、复制、摘抄、汇编密件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5、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6、保存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7、销毁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8、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应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