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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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6:27
法律分析:*专用*可以不开数量和单价。*专用*不开单位数量能用,可附《*销售货物清单》,即使不附《*销售货物清单》,只要*代码、开票日期、*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内容没有错误,可通过认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