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1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1:17
法律分析: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