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1:2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8:19
发明专利申请经过专利局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均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含授予专利权决定),并同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如果不交专利年费(一次都不交)就不会进行公告,专利权就不会生效。前期就白干了。
个人申请人可以申请减缓缴纳申请费等官费,减缓比例很大,具体*如下:网页链接
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五、复审费。
第四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8:20
能有多严重呢?就是专利权终止嘛。从你该交而未交的那一天算起。比如你是2010年8月10日提出的申请,2012年2月8日获得授权,并且你办理了授权登记手续,那么该当年度的专利权会维持到2012年8月9日。如果你不再交年费,那么自2012年8月10日起,你就失去这个专利权了。当然,如果有人在2012年2月8日到8月9日之间侵权,即使是这个专利权已经终止后你才发现的,依然可追究其侵权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8:20
如果收到授权通知书时不缴年费,即不缴第一次年费,该专利申请将不能获得授权,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