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筹备上市a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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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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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7 14:23
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按一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操作与运转。 在股票交易中,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损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过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几个原则:
1)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是股票上市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股票必须公开发行,而且上市公司需连续的、及时地公开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及其他相关的资料与信息,使投资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进行分析和选择,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公正性原则 指参与证券交易活动的每一个人、每一个机构或部门,均需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反映情况,不得有隐瞒、欺诈或弄虚作假等致他人于误境的行为。
3)公平性原则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证券商、经纪人和投资者,在买卖交易活动中的条件和机会应该是均等的。
4)自愿性原则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种形式中,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不能硬性摊派、横加阻拦,也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项目:
1)资本额。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额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2)获得能力。 一般用税后净收益占资本总额的比率来反映获利能力,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3)基本结构。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财产净值占资产总额的比率来反映资本结构,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4)偿债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率(即流动比率)来反映偿债能力,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5)股权分散情况。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某一数值。股票上市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上市申请与审批。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员会提出申请;上*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备案,并抄报证券委。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或者*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公司法》同时规定,*或者*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目前,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经过经过*复审通过,由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2.申请股票上市应当报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员会提出上市申请。申请时应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公司登记文件;
3)股票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5)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推荐书;
6)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
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3.订立上市契约。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后,即成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还要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契约,确定上市的具体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缴纳上市费。
4.发表上市公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
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
3)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公司近3年或者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盈利的预测文件;
6)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它情况。
补充:
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证券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发行股份的总额的比例为10%。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二、股票上市的暂停与恢复。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其财务会计报告有虚假记载。
3)公司发生*,如因信用问题被停止与银行的业务往来关系。
4)盈利能力下降或连续亏损,等等。
公司在规定的暂停上市期限内,如能消除有关原因,可以恢复上市。
(2)股票上市的终止。上市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未能消除被暂停上市的原因,甚至产生严重后果者,将被终止上市,取消上市资格。具体情况一般是指: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又虚假记载,后果严重的。
2)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后果严重者。
3)公司股票连续若干月成交量较少,或没有成交的。
4)公司连续若干年没有分配股利。
5)盈利能力严重下降,甚至连续几年亏损没有扭转的。
6)公司决议解散、被依法责令关闭或者宣告破产的,等等。
三、股票的种类。
股票按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分类。按其不同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通常情况下,公司只发行普通股。
普通股在权利和义务上的特点是:1)享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2)股利分配在优先股之后,并依据公司盈利情况而定。3)公司解散清算时,普通股东对剩余财产的请求权位于优先股之后。4)公司增发新股时,普通股股东具有优先认购权,可以优先认购公司所发行的股票。
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优先股可以在公司设立时发行,也可以在公司增发新股时发行。但有些国家的法律则规定,优先股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如公司增发新股或清理债务时才可以发行。
股票按是否计入股东名册分类。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票,记名股票一律用股东本名,其转让股东以背书的方式进行。
无记名股票,是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交付非受让人后即生效。
股票按照发行时间的先后,分为始发股和新股。始发股是设立时发行的股票。新股是公司增资时发行的股票。始发股和新股发行的条件和价格不尽相同,但同类股东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
股票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和上市地区的不同,分为A股,B股和H股。A股是供我国个人或法人买卖的、以人民币表明票面价值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B股和H股是专供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买卖的,以人民币表明面值但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2001年起,也允许境内居民以合法取得的外币买卖)。B股在深圳、上海上市,H股在香港上市。
我国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基本要求: (1)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千人千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