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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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9:19
税法上没有规定不能是同一个人,会计制度严格来说,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基本内容包括:*的名称、*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扩展资料:
*人必须记载在票据之上,并在票据上签名,如为法人,则由其授权人的签名。*人是票据债务人,负有付款或担保付款的义务。
汇票的*人不直接承担付款的义务,在汇票被承兑之前,*人是主债务人;在承兑之后,*人负有保证付款人承兑和付款的义务,当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得向*人行使追索权。
本票的*人是主债务人,负有自己直接付款的义务。《日瓦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规定,本票*人的责任与汇票承兑人相同,英国票据法也将本票的*人视为相当于汇票的承兑人。支票的*人负有保证付款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9: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税法暂无相关的明细文件规定。但同时,*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
理论上是:开*时,*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认证能过,但不合规。
1、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一人。
而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一人。
现实工作基本上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因此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你在开票系统上增加一个收款人和复核人并可。
2、*认证,不是认证这些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是同一个人的名字并不影响认证。
扩展资料
*专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要完整填写,所有的项目都要一次填写。顶部和底部的内容和数量应该相同。
2.字迹必须清晰,不能涂改。错开*的,应另行开具专用*,错开*应标明“错开无效”。特殊*开具后未经买方要求无效的,按填写错误处理。
3.*副本和扣款副本加盖*单位专用章,其他财务章不予加盖。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分别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专用*专用章,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墨水。
4.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前,应当加盖专用*销售单位专用章。“销售单位”一栏不能手工填写。如果手工填写*,则不能按规定开具专用*,买方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使用。专用*销售单位栏用蓝墨水密封。
5.开专用*,“金额”和“税”栏总额前必须用“人民币”符号(小写),“总价”和“税”栏总额前必须用“”符号(大写)。
双方的姓名要详细填写,不能缩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在“名称”一栏填上两行,必要时在上面和下面填上两行。
6.如果退货,卖方的折扣将收到买方的折扣券和*。
7.代税务机关开具专用*时,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税务机关还必须代税务机关加盖*专用*专用章。专用*的底部和中间部分应加盖专用印章,并使用红色墨水。未加盖上述印章,买方不得作为扣款证明。
8.不得使用专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专用*的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9:20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这里是百度咨询律师。可以的,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并没有强制要求,有时候开票没有复核人、收款人都可以。《*管理办法》中没有对复核人的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望我的回复能给到您帮助对您有用哦,祝您这边后续处理顺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9: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税法暂无相关的明细文件规定。但同时,*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
理论上是:开*时,*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认证能过,但不合规。
1、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一人。
而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一人。
现实工作基本上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因此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你在开票系统上增加一个收款人和复核人并可。
2、*认证,不是认证这些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是同一个人的名字并不影响认证。
扩展资料:
*专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要完整填写,所有项目要一次填写。顶部和底部的内容和数量应该是一样的。
2、字迹必须清晰,不得涂改。错开的,另行开具专用*,错开的*上应注明“错开无效”。特殊*开具后,买方未要求而失效的,按填写错误处理。
3、*联、扣款联加盖*单位专用章,其他财务章不予加盖。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分别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墨水。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事先加盖销售单位专用*专用章。“销售单位”一栏不得手工填写。手工填写的,专用*不能按规定开具,买方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专用*销售单位栏用蓝墨水盖章。
5、开专用*,必须在“金额”和“税”栏总数前使用“人民币”符号(小写),在“总价和税”栏总数前使用“”符号(大写)。
甲乙双方名称应详细填写,不得缩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在“名称”一栏填上两行,必要时填上上下两行。
6、退货时,卖方的折扣应收到买方的折扣券和*。
7、代税务机关开具专用*时,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税务机关还必须代税务机关加盖*专用*专用章。专用*底部中间处加盖专用章,红墨水应使用。未加盖上述印章,买方不得作为扣款凭证使用。
8、专用*不得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专用*的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9:22
1、一般来说,财务岗位职责应予合理分工,以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