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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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7:35
原告向*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起诉程序:
1、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2、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4、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扩展资料:
起诉须知:
1、该案属于诉讼中人民*的管辖范围。
*对各类案件的管辖权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的*管辖。如果A签署的款项欠B,取决于他居住的地方,他将前往A的住所*提起诉讼;但如果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一般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庭上提起。
在财产继承纠纷的情况下,案件是在财产所在的*提起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原被告是一个县。没有司法管辖权纠纷,可以直接向县*提起诉讼。
2、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其合法权利受到侵犯的人。
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在法庭起诉,案件必须具有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样的国家权力属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原告。
如果是在同一个州的父亲在法庭起诉,那么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张没有借他父亲的钱。如果国家权力出现问题无法亲自提交*,则父亲或其他亲属可以委托*起诉,但必须获得书面授权书。
3、有明显的被告。
侵犯您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是被告。在国家权力相同的情况下,被告应该是张某本人。被告不应被列为张的家人。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张某为家庭开支借钱,张某和他的妻子也可以被列为共同被告。
4、具体要求:事实和理由
在*听取判决之前,*必须有具体和具体的要求。在国家权力相同的情况下,同一国家的主张应为:“判令被告人张某退还1000元的贷款和延期付款的利息。
5、需要带到法庭的材料
首先,我们必须写一份合格的投诉。投诉内容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姓名,地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其次,应提供主要证据的副本和原告身份证的复印件。
就国家权力而言,应提供的材料包括:2份投诉,2份知道张某借款的证人,以及国民身份证复印件。对于所有材料,应均匀使用A4(210×297mm)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起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7:35
原告向*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起诉程序:
1、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2、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4、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扩展资料:
起诉时,原告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共同诉讼,本应分案处理,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是法定的,故可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
起诉时,原告仅起诉肇事方的,应向原告进行释明,由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险公司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经释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险公司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保险公司虽非事故责任人,但根据《保险法》第5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交强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赔付主体,与案件裁判结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剥夺其正当的诉讼权利。
并且交强险“先行赔付”原则系法定原则,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肇事方的责任须待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确定后方能判断。故应当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当事人。
对于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问题,道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请求权基础是侵权法律关系,保险公司对该案件的诉讼标的并无独立请求权。
而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对受害人具有先行赔付、直接赔付的义务,且该赔付义务源于保险公司与肇事者保险合同的订立,因此保险公司在道交人损案件中的诉讼主张往往依附于肇事者一方,故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于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前已所述,在此略。
例外情形。实践中,特别是外地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交警事故认定书上的保险公司信息仅为保险单号,*无法查明保险公司的具体信息,从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率的角度出发,此种情况下,*可仅审查侵权法律关系,并且《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可由保险公司对肇事者进行赔付,故*可以不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