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6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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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22:34
第三百八十一条人民*公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 移送审查起诉 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 犯罪嫌疑人 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侦查,可以要求侦查部门予以协助。第三百八十二条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 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公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按照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执行。第三百八十三条人民*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第三百八十四条人民*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第三百八十五条对于在 审查起诉期间 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对于符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退回原侦查的*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 退回补充侦查 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二次。第三百八十六条人民*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月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人民 *审查起诉 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相关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如犯罪证据的认定上存在适用错误的,则必须由*机关进行重新侦查,在犯罪事实认定的基础上才可以作出合法的判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