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哪些及合伙协议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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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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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18:19
合伙协议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合伙人之间共同订立的设立合伙企业,依法设立、变更、终止合伙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伙协议的订立必须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而且合伙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我国民法通则对早期的个人合伙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作出如下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可知,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例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的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