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古尔邦节是三倍工资吗?肉孜节和古尔邦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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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3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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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6 14:37
在新疆自治区,肉孜节和古尔邦节是法定休假日,肉孜节全区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一天;古尔邦节全区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三天。根据新疆人社厅《关于肉孜节、古尔邦节四天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7号)规定,当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新疆自治区*
《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
肉孜节和古尔邦节是我区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3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的精神,自治区*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肉孜节全区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一天;古尔邦节全区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三天。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肉孜节、古尔邦节四天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3〕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集团公司、企业及有关单位,*驻疆各单位:
2011年12月21日,自治区*发布了《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治区*令第174号),将原规定,即“肉孜节和古尔邦节是我区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过肉孜节这一传统节日的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一天,其他各族干部职工不放假;过古尔邦节这一传统节日的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三天,其他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一天”修改为“肉孜节全区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一天;古尔邦节全区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三天”。
鉴于此,经请示自治区*批准,肉孜节、古尔邦节四天节日为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各族职工在这四天工作的,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支付各族职工加班工资。
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09〕8号)关于“古尔邦节、肉孜节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按规定过这些节日的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照标准工时制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其他劳动者在古尔邦节放假1天期间工作的,应当依照标准工时制休息日加班工资支付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