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4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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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8 04:07
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了什么纪律:组织纪律
谈话函询,既是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也是落实“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的精神。谈话函询的目的,是本着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让有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把问题如实讲清楚,体现出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
实践中,对于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可以进行谈话函询。
谈话函询之前和之后都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函询结果要由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签字上交,并纳入函询对象廉政档案。
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反映问题并不严重的给予了结;对与组织掌握的情况不一致的,要进一步核实,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要严肃处理。
执纪实践中,部分党员干部在组织谈话函询时,存在不如实说明问题的行为。根据2016年《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此类行为情节较重的,应认定为违反组织纪律,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中,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心存侥幸,在A省纪委先后4次对其进行谈话和函询时,均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拒不配合谈话函询,对组织给予的机会毫不珍惜,情节较重,违反了组织纪律,应追究其纪律责任。
违反组织纪律表现: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