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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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0:10
法律分析:(一)复议管辖的选择权;(二)复议申请形式的选择权;(三)申请复议内容的选择权。申请人既可以单独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也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的审查申请;(四)请求权,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五)撤回复议申请权。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六)查阅材料权。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