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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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0:12
关于用人单位缴费。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等。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也可以通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缴纳。关于职工缴费。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代扣代缴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拒绝,不得转由职工自行缴纳。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