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注意那些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6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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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0:32
您好!
注意事项:
1、借款人已婚的,签订合同时夫妇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签署同意抵押声明。借款人未婚的,本地职工未婚证明须由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外地职工,出具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有困难的职工,可由所在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的*事处出具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原则上不应超过一个月。
2、借款申请人未达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的,可不提供未婚证明。
3、借款申请人配偶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基数不予考虑。
4、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还需满足贷款银行的相关要求。
5、如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到指定工作地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或合同签订一周内未办理抵押登记申请手续,本次贷款申请自动撤销。如申请人继续办理,需重新进行申请。
6、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须确认自己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标注的信息一致,否则,须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柜办理修改手续。
7、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如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姓名、身份证号需修改,应先到原受理贷款的管理处贷款柜台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配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修改审批表》到单位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柜台进行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修改。
8、贷款时借款人未婚,婚后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贷的,借款人应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受理贷款管理处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然后,按规定程序到配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柜台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9、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若所购住房存在土地抵押,在贷款申请受理后,应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审意见》先到售房单位办理土地撤押手续,然后返回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
10、2010年7月20日调整贷款*,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暂停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望采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0:32
找中介和银行,中介和银行会帮您办好,一般就是收入证明,资信证明(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还要看您交过多久的公积金,反正现在公积金贷款收紧了,因为贷款的人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