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6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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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3 13:49
其他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
低收入家庭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从全国来看,大致有:
1、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设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
2、参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定,如:长沙市低收入家庭具体标准为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3、按家庭比例确定,如:《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各地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原则上要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
4、多项指标综合考虑,如:《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确定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按照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确定。
低收入家庭名单公示流程:
1、首先由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事处或者乡镇*的经办机构,并填写权《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书》。
2、*事处或者乡镇*经办机构接到申请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授权书,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财产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定,符合条件的,填写《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社区公示15日。
3、县(市、区)民政部门核查中心接到经办机构报送的材料后,要对每一个申请家庭进行入户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签属意见后报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经办机构重新审核。
4、县(市、区)民政部门接到核查中心的同意意见后,合格申请人名单要在其所在社区公示7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并出具《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取得《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其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应当登记在当地*网站上进行长期公示。
5、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审核、复核、审批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除外)。申请材料由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事处或者乡镇*的经办机构,并填写《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低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