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优先级问题,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部门规章该如何排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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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2:54
这个叫优先级也行,一般叫法律渊源的位阶吧。我国的法律位阶基本参照《立法法》(*性法律)
第七十八条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的*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制定的规章。
第八十二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综上:从效力上说,法律>行*规
>
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然后,部门规章=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这个要注意,不能用单纯的数学比大小的逻辑,去认识地方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的关系。原因是,各自制定的主体不同,地方*和*及其部委的微妙关系,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要用心体会一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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