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2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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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6 17:24
无形资产的摊销原则是:当月新增,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再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是对无形资产原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摊销时直接计入“累计摊销”科目的贷方。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
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合同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收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则不应超过其中年限较短者。
核算:
1、摊销范围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通常将其残值视为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但要计提减值准备。
2、摊销时间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
3、去向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