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委发文文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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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0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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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4 07:28
关于做好2020年企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兴化*、兴化市*印发〈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实施人才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的通知》(兴发〔2019〕32号)精神,拟对2019年、2020年企业新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实施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企业(金融、烟草、电力、通讯、盐业等行业除外)工作并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市职称办推荐申报或考试而首次取得高、中级职称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奖励标准
1.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2.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三、申请材料
1.《兴化市企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一式2份;
2.《兴化市企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奖励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一式2份;
3.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称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
5.申请人及其所在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如实、准确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报送所在企业进行预审。
2.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将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材料整理、汇总,填写《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档),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初审。
3.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将本系统、本地区初审合格、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材料汇总(同时提供电子档,样表可在兴化职称群下载,群号:482394252)后,集中报送市职称办审核。
4.市职称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奖励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个人,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开发资金列支。
五、时间安排
1.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及单位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奖励申请材料报送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初审。
2.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请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奖励申请材料报送市职称办(人社局5楼506室,电话:83228385,信箱:xhzck@qq.com)审核。
六、其他事项
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自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之日起两年内应当申请奖励资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取得同一层次(级别)的职称,只享受一次*职称奖励。
3.同一事项涉及两个及以上*奖励或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标准执行,不重复奖补。
4.申请人因各种原因所取得的高、中级职称被职称部门撤销的,所申请发放的奖励资金须全额退回。
兴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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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4 07:29
关于做好2020年企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兴化*、兴化市*印发〈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实施人才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的通知》(兴发〔2019〕32号)精神,拟对2019年、2020年企业新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实施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企业(金融、烟草、电力、通讯、盐业等行业除外)工作并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市职称办推荐申报或考试而首次取得高、中级职称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奖励标准
1.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2.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三、申请材料
1.《兴化市企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一式2份;
2.《兴化市企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奖励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一式2份;
3.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称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
5.申请人及其所在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如实、准确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报送所在企业进行预审。
2.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将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材料整理、汇总,填写《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档),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初审。
3.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将本系统、本地区初审合格、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材料汇总(同时提供电子档,样表可在兴化职称群下载,群号:482394252)后,集中报送市职称办审核。
4.市职称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奖励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个人,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开发资金列支。
五、时间安排
1.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及单位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奖励申请材料报送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初审。
2.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请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奖励申请材料报送市职称办(人社局5楼506室,电话:83228385,信箱:xhzck@qq.com)审核。
六、其他事项
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自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之日起两年内应当申请奖励资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取得同一层次(级别)的职称,只享受一次*职称奖励。
3.同一事项涉及两个及以上*奖励或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标准执行,不重复奖补。
4.申请人因各种原因所取得的高、中级职称被职称部门撤销的,所申请发放的奖励资金须全额退回。
兴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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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4 07:29
关于做好2020年企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兴化*、兴化市*印发〈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实施人才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的通知》(兴发〔2019〕32号)精神,拟对2019年、2020年企业新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实施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企业(金融、烟草、电力、通讯、盐业等行业除外)工作并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市职称办推荐申报或考试而首次取得高、中级职称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奖励标准
1.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2.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三、申请材料
1.《兴化市企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一式2份;
2.《兴化市企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奖励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一式2份;
3.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称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
5.申请人及其所在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如实、准确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报送所在企业进行预审。
2.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将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材料整理、汇总,填写《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档),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初审。
3.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将本系统、本地区初审合格、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材料汇总(同时提供电子档,样表可在兴化职称群下载,群号:482394252)后,集中报送市职称办审核。
4.市职称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奖励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个人,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开发资金列支。
五、时间安排
1.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及单位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奖励申请材料报送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初审。
2.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请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奖励申请材料报送市职称办(人社局5楼506室,电话:83228385,信箱:xhzck@qq.com)审核。
六、其他事项
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自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之日起两年内应当申请奖励资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取得同一层次(级别)的职称,只享受一次*职称奖励。
3.同一事项涉及两个及以上*奖励或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标准执行,不重复奖补。
4.申请人因各种原因所取得的高、中级职称被职称部门撤销的,所申请发放的奖励资金须全额退回。
兴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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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4 07:29
关于做好2020年企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兴化*、兴化市*印发〈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实施人才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的通知》(兴发〔2019〕32号)精神,拟对2019年、2020年企业新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实施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企业(金融、烟草、电力、通讯、盐业等行业除外)工作并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市职称办推荐申报或考试而首次取得高、中级职称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奖励标准
1.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2.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三、申请材料
1.《兴化市企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一式2份;
2.《兴化市企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奖励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一式2份;
3.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称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
5.申请人及其所在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如实、准确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报送所在企业进行预审。
2.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将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材料整理、汇总,填写《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档),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初审。
3.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将本系统、本地区初审合格、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材料汇总(同时提供电子档,样表可在兴化职称群下载,群号:482394252)后,集中报送市职称办审核。
4.市职称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奖励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个人,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开发资金列支。
五、时间安排
1.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及单位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奖励申请材料报送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初审。
2.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请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奖励申请材料报送市职称办(人社局5楼506室,电话:83228385,信箱:xhzck@qq.com)审核。
六、其他事项
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自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之日起两年内应当申请奖励资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取得同一层次(级别)的职称,只享受一次*职称奖励。
3.同一事项涉及两个及以上*奖励或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标准执行,不重复奖补。
4.申请人因各种原因所取得的高、中级职称被职称部门撤销的,所申请发放的奖励资金须全额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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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0